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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在人类社会中的迅猛发展,以“开放、透明、分享、责任”为标志的信息时代商业文明已日渐成熟。在这一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全球网络零售领域的资深从业者及行业领先者,“大淘宝”正与其周围所聚集的新商业文明信奉者与实践者一起不断探索。
一直以来,“大淘宝”通过开放平台,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致力于成为电子商务基础服务的提供商,为电子商务参与者提供水、电、煤等基础设施。今天,我们以及我们周围的实践群体发现并且深信:“开放”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思想灵魂,它呼唤以善于接受、乐于改变的心态来对待自我思维与客观存在;“透明”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管理特色,它倡导以坦诚的、自觉的、毫无保留的方式公开一切事务以彰显公正,希冀减少信息失衡带来的不公正,创造更加诚信与和谐的交往环境;“分享”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合作模式,它以共生、共赢为运作核心,共同创造、协力发展;“责任”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道德边界,它强调个体自律,注重社会责任,帮扶弱势群体。我们对“开放、透明、分享、责任”以及信息时代商业文明所显现的其它特性坚信不疑,并将其视为商业活动中的核心准则加以遵循、捍卫及传播。
我们认为:在新商业文明中,消费者理应获得优于传统商业环境的商品与服务。作为商品价值的最终承担者与商品价款的实际支付者,消费者的地位至高无上。消费者任何合理的购物需求与消费权利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及满足,如消费者获得丰富的、信息完整的、可挑选的商品与经营者的权利;自主高效地挑选商品而不受骚扰的权利;及时买到真正心仪的商品并获得相应服务,并在交易的各个环节获得经营者礼貌而妥善的响应与及时处理的权利;消费者有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在遇到交易纠纷时获得交易平台帮助的权利等。任何严重侵犯消费者上述权利或造成消费者不良购物体验的行为、产品和服务都应被及时纠正、妥善处理。
我们认为:经营者是新商业文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经营者以服务好每一位消费者为己任,与消费者共同创建、维护和谐的商业环境。任何人,不论性别出身、学历民族、老弱病残等,均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与能力,在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经营者合法合规的经营权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及保障。经营者有权清晰地了解交易平台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及其它有关规则。任何限制经营者权利或增加经营者义务的决定,包括交易平台之上的任何处罚、清退与赔付等,必须有规可循并基于客观依据。除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外,经营者的经营权不应被剥夺。
我们认为:合作伙伴是新商业文明中极其重要的新兴力量,由各类合作伙伴组成的“大淘宝”生态系统也是新商业文明的主要结构与功能单位。合作伙伴通过与经营者、消费者及交易平台的紧密合作,使经营者的服务更高效、更专业、更经济,使消费者的购物更便捷、更愉悦、更完美,合作伙伴理应得到来自服务对象与交易平台的鼓励与扶持。合作伙伴享有同等发展权,合作伙伴与服务对象共享利益,与交易平台分工协作,这正是新商业文明丰富内涵的最佳诠释之一。
我们认为:交易平台是新商业文明的基础设施,平台在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监管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提供完美稳定的购物体验,为经营者及各类企业提供安全自由的商业环境,为合作伙伴提供宽广通畅的合作渠道,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内部需求。交易平台以法定义务为责任边界,在此基础上,注重自身的社会责任,不断为社会和谐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交易平台有权制订并执行交易规则。在规则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经营者、合作伙伴、政府及社会舆论等各方的意见,力求审慎透明。
今天,当我们正奋斗在新商业文明的漫漫征途中,我们以及我们周围的实践群体,一刻也没有忘记我们强国兴邦以及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人开拓市场、建立品牌、实现产业升级的愿望;没有忘记我们要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及帮扶万千困难家庭、弱势群体的使命;也没有忘记我们要让更多的消费者享受网购,不断改善生活品质的责任。今天,当我们正面对过去的种种坎坷与无奈,当我们正站在历史的路口面临艰难的抉择,当我们正有机会登上未来世界经济的巅峰,我们绝不会因为任何冷漠、质疑而踌躇不前,也绝不会因为任何困难、阻挠而停下脚步。深植于每个人心底的梦想,只会因每一次挫折而更加坚定;新商业文明的美丽画卷,一定会随着每一次的付出而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