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二手数码市场管理规范(2018.1)- v兔电商工具

v兔电商工具出品 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拼多多二手数码市场管理规范(2018.1),v兔电商工具出品,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1.     总则

1.1.      为了更好地规范拼多多二手数码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拼多多二手数码市场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二手数码市场的店铺,即销售二手数码类商品或发布相关信息的店铺。

1.3.      本规范所称二手数码类商品是指发布在下列分类下的商品:

1.3.1.   一级分类“数码电器”下二级分类“手机”下的三级分类“二手手机”;

1.3.2.   一级分类“数码电器”下的二级分类“二手数码”。

1.4.      本规范是对《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平台协议”)及其他平台规则的补充,商家销售二手数码类商品或发布相关信息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其他平台规则以及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其他平台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其他平台规则。

1.5.      商家发布1.3条规定以外分类下的商品或信息,依其性质属于二手数码类商品的,应适用本规范的规定。

 

2.     行业准入

2.1.      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发布二手数码类商品的,应在原有店铺保证金的基础上,额外缴存店铺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2.2.      商家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二手数码类商品或发布相关信息的,应严格遵守平台协议及各项平台规则之规定,诚信经营。

2.3.      二手数码市场店铺申请退店的,除须满足《拼多多退店规则》规定的退店条件外,还须满足:自店铺内最后一笔订单完成之次日起已满180天。

 

3.     商品及信息发布要求

3.1.      商家发布二手数码类商品的,应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如实选择二手商品属性。官方翻新机、二手机、品牌官方售后更换机(以下简称“官换机”)均属于二手商品。

3.2.      商家发布二手数码类商品的,应保证对同一商品的描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资质信息、店铺基础信息、店铺资质信息、标题、属性、详情、图片等)各要素间保持一致。

3.3.      商家发布二手数码类商品的,应确保品牌信息在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分享描述和图片等四处保持一致,若任意一处显示为A品牌,则另外三处均不得出现除A以外任何品牌的信息;若标题未明确品牌,则另外三处均不得出现任何品牌的信息。

3.4.      二手数码类商品发布或者上架后,商家不得通过编辑商品分类、品牌、型号等关键信息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包括但不限于:1)将商品A修改成为不同分类的商品B;或2)将商品A修改成为不同品牌的商品B。

3.5.      商家应按照如下要求,在二手数码类商品描述中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

3.5.1.   因二手商品的特殊性,须在商品详情页面显著位置明确描述商品成色,是否贴有防撕标、防撕标个数及其对应位置。

3.5.2.   应详细描述此二手商品的包装及配件情况。

3.6.      商家不得在二手数码类商品描述中添加与商品信息无关的信息,例如非拼多多的社交平台账号、二维码等广告信息。

3.7.      商家发布官换机应当在标题明确标注“官换机”字样。

3.8.      商家发布二手数码类商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二手数码商品流通的管理规定。

 

4.     服务能力要求

4.1.      商家应在发货以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发出商品的核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串号、镜头编码、主板编号等,以及主要部件维修、翻新情况,后配件的品牌、生产者信息等情况(如有)。

4.2.      商家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商品签收之日起七天内,商品无新增明显外观痕迹且配件齐全无损坏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无理由退货。

4.3.      商家应提供30天包换服务:商品自签收之日起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换货。

4.4.      商家应提供180天保修服务:商品自签收之日起18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提供保修服务。

 

5.     违规及争议处理

5.1.      商家违反本规范要求的,平台将按照平台协议、《拼多多商品及信息发布通则》、《拼多多滥发信息处理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进行违规处理。

5.2.      商家违反本规范要求,例如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二手商品的核心信息等,并且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平台将根据平台协议、《拼多多售后规则》、《拼多多争议处理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之规定,并遵循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处理。

 

6.     附则

6.1.      本规范于2018年1月22日首次生效。

6.2.      商家销售二手数码类商品或发布相关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作者:v兔 链接:http://ask.vv-tool.com 来源:v兔电商知识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 发表于 07/06/2021 15:06:36
  • 阅读 ( 533 )
  • 分类:综合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小汐
小汐

1335 篇文章

我来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