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汽车市场管理规范(2020.01)- v兔电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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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8日拼多多汽车市场管理规范v兔电商工具出品,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拼多多平台汽车整车销售类目的市场管理,规范商家经营汽车整车类商品的行为,维护汽车市场的良好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汽车整车类商品(包括新车、二手车等,下同)或发布相关信息的店铺。

1.3.      汽车整车类商品是指发布在一级分类“新车/二手车”下的商品,商家在“新车/二手车”以外的分类发布商品或信息,但依其性质属于汽车整车类商品的,应同样遵守本规范。

1.4.      本规范是对《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平台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经营汽车整车类商品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以及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2.     市场准入

商家经营汽车整车类商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2.1.      符合拼多多平台各类型店铺的招商标准,并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拼多多清退的情形。

2.2.      已经按照拼多多平台相关规则足额缴存保证金的基础上,额外缴存特殊店铺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2.3.      已经足额向拼多多预缴汽车行业软件服务年费。软件服务年费及优惠政策如下表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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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软件服务年费及其折扣优惠政策说明如下:

(1)    商家首次经营整车当年应缴纳的软件服务年费,根据当年剩余月数计算,首次经营整车当月不计入当年剩余月数。

(2)    商家首次经营整车当年或退店当年按照实际经营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其当年度销售额目标进行折算,并根据折算后的销售额目标及当年实际销售额确定其应当适用的软件服务费折扣比例。

(3)    商家应当在首次发布汽车整车类商品以前一次性足额预缴当年的软件服务年费,并在此后每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预缴次年的软件服务年费。若商家在任一年的12月首次经营整车的,应在首次发布汽车整车类商品以前预缴次年软件服务年费,首次经营当年的实际销售额及享受年费折扣优惠的年销售额目标均计入次年的标准,各档软件服务年费折扣比例不变。

(4)    上述销售额折算结果单位为万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    例如,若商家于2020年5月20日首次经营整车,则当年剩余月数为7,该商家应在首次发布汽车整车类商品前预缴的2020年软件服务年费为5*7=35万元,当年实际经营月数为8,该商家2020年享受100%年费折扣优惠的年销售额目标为(8000/12)*8=5333.33万元;若商家于2020年12月20日首次经营整车,则该商家应在首次发布汽车整车类商品前预缴2021年软件服务年费5*12=60万元,其2021年享受100%年费折扣优惠的年销售额目标为8000+8000/12*1=8666.67万元,且2020年12月实际销售额计入2021年的实际销售额。

2.3.2.     商家首次经营整车的时间是指商家申请入驻拼多多平台汽车市场后,拼多多审核通过并通知商家的时间,具体以拼多多认定为准。

2.3.3.     年销售额是指店铺当年度经营期间内“新车/二手车”一级分类下所有商品交易成功的订单(虚假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金额的总和,该金额不包含店铺优惠券金额,具体以平台系统统计为准。

2.3.4.     店铺正常经营,不存在违反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的情形,且实际年销售额达到当年享受年费折扣优惠的年销售额目标的,方可享受软件服务年费折扣。

2.3.5.     软件服务年费折扣在次年初或年中退店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商家可以根据实际缴纳的金额向拼多多申请开具发票。

3.     商品发布

3.1.      商家在“新车/二手车”一级分类下发布商品的,应当遵守平台协议以及《拼多多商品及信息发布通则》、《拼多多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等相关平台规则,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

3.2.      商家发布“新车/二手车”商品必须同时勾选并支持“全国联保”服务,具体服务标准以《全国联保服务条款》规定为准。

3.3.      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推广页面、客服聊天等所有拼多多提供的渠道中,对商品本身、交付条件和方式、交易附带物、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如有)等消费需要了解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全面的描述,若发布定金类商品,应当对尾款支付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

4.     商品发货及售后

4.1.      对于汽车整车类商品,商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发货:

4.1.1.     通过卡券核销系统与拼多多平台对接,向拼多多传输卡密、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4.1.2.     自行通过商家后台上传卡密、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4.2.      商家按照拼多多的要求,自行或通过卡券核销系统向平台提交订单对应真实有效的卡密、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的,视为完成发货。

4.3.      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协议、平台规则之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4.      经营汽车整车类商品的店铺,若申请退店,除应满足平台协议及《拼多多退店规则》规定的退店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最后一笔“新车/二手车”订单交易完成后(包括确认收货或退款成功)满180

5.     货款结算

5.1.      “新车/二手车”订单发货后满15日或消费者主动确认收货(以较早者为准)的,该订单货款计入店铺货款,但暂时限制提现。

5.2.      商家通过卡密核销系统与拼多多平台对接的,店铺正常经营情况下,“新车/二手车”订单按照下列方式提现:

5.2.1.     消费者使用卡密向商家提车或抵扣价款且拼多多收到商家推送的有效核销信息后满7日,并且该订单不存在未完结的售后的,订单对应货款解除限制提现,商家可以自助提现;

5.2.2.     消费者未在卡密有效期内使用,待卡密有效期届满后满180日,并且该订单不存在未完结的售后的,订单对应货款解除限制提现,商家可以自助提现。

5.3.      商家自行通过商家后台上传卡密等信息的,店铺正常经营情况下,卡密有效期届满后满180日,并且该订单不存在未完结的售后的,订单对应货款解除限制提现,商家可以自助提现。

6.     违规处理

6.1.      商家在“新车/二手车”以外的商品分类下发布汽车整车类商品的,拼多多有权对相应商品采取屏蔽、下架、禁售、删除等措施,并有权对店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下架、禁售、删除、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限制店铺资金提现、扣收保证金等,下同)。

6.2.      商家经营汽车整车类商品期间,因经营状况或资质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满足汽车市场准入条件的,拼多多有权强制商家退出汽车市场,对相应商品采取屏蔽、下架、禁售、删除、移除资源位、移除广告等措施。

6.3.      未经拼多多同意,商家不得擅自退出汽车市场。若商家违反前述规定,拼多多有权对店铺采取限制措施,或解除平台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店铺。

7.     附则

7.1.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中的“日”、“天”均指自然日。

7.2.      本规范于2018年11月8日首次生效,于2020年1月18日最新修订生效。

7.3.      因汽车市场年度管理需要,商家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营汽车整车类商品的行为,适用当时的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商家在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经营汽车整车类商品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作者:v兔 链接:http://ask.vv-tool.com 来源:v兔电商知识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 发表于 08/03/2021 15: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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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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