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拼多多商家直播管理规范,v兔电商工具出品,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1. 概述
1.1. 【目的】为加强对拼多多平台商家直播行为的管理,维护平台运营秩序,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发布内容、进行信息推广的直播活动及其后果。
1.3.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对《拼多多商家直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直播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以本规范规定为准,本规范未涉事宜,适用直播协议相关规定。
2. 准入与退出
2.1. 商家开通拼多多平台直播功能应满足以下条件:
2.1.1. 直播店铺及其关联店铺状态正常,且无违规记录;
2.1.2. 直播店铺所属类目非拼多多限制直播的类目(限制直播的店铺类目详见本规范附件1)。拼多多有权根据店铺的经营状况、历史交易、商品销量等因素判定店铺所属类目。
2.2. 商家直播过程中不得推广属于拼多多限制直播类目(限制直播的商品类目详见本规范附件1)的商品。
2.3. 商家开通拼多多平台直播功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拼多多有权关闭其店铺直播权限:
2.3.1. 商家不再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准入条件;
2.3.2. 商家在直播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3.3. 商家违规记分达到本规范规定的关闭直播权限标准的。
3. 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措施
3.1. 直播违规行为分为A类违规和B类违规,两者独立记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3.1.1. A类违规是指除B类违规以外的违规行为。
3.1.2. B类违规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严重破坏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
3.2. A类违规和B类违规按照违规情节轻重分别划分为情节一般和严重。
3.3. 拼多多有权根据商家的具体违规情况对违规行为的类型以及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判定,并作出相应的记分处理。每种违规行为类型及相应情节的记分标准如下:
3.4. 商家直播行为构成本规范下违规情形的,拼多多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4.1. 屏蔽或删除该商家发布的直播内容。
3.4.2. 商家违规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拼多多有权按照下表规定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3.4.3. 拼多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5. 违规记分清零
3.5.1. A类违规记分在每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以拼多多实际记分时间为准,下同)清零。
3.5.2. B类违规记分每两个自然年清零一次,清零时间为第二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但在该两个自然年内累计记分达到96分及以上的,记分不再清零。
3.5.3. 记分清零时,正在执行的违规处理措施不因记分清零而撤销。
4. 具体违规情形
4.1. 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的信息
4.1.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1.2.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或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法规的;
4.1.3. 宣扬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恐怖主义的;
4.1.4. 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及宗教极端主义的;
4.1.5. 违背科学精神,宣传封建迷信的;
4.1.6. 散布谣言,打架斗殴,传播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信息;
4.1.7. 宣扬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惊悚犯罪现场,诱导、教唆违法犯罪或传授犯罪方法的;
4.1.8. 不当展示或损害国家、民族及国家领导人和英雄烈士形象,包括但不限于不当展示或使用国家或民族形象标志物的;歪曲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内容及语意语态的;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4.1.9. 使用或变相使用权威机构/人士的名义或形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1.10. 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的情形。
4.2. 传播淫秽低俗信息
4.2.1. 具体描绘、展示性行为;
4.2.2. 涉嫌色情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
4.2.3. 动作、声音、文字、道具、拍摄场所带有性暗示,引发性联想;
4.2.4. 聚焦性敏感部位,展示走光、偷拍、凸点等;
4.2.5. 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4.2.6. 带有性暗示的才艺展示;
4.2.7. 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被审核删减内容的电影“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等作为标题、内容的;
4.2.8. 直播中裸体、男士裸露上身、哺乳、画作/雕塑/图片露点、展示性器官等;
4.2.9. 使用粗俗淫秽语言,展示恶俗行为;
4.2.10. 其他传播淫秽低俗信息的情形。
4.3. 发布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详见《拼多多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拼多多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解读》。
4.4.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4.1. 直播账号名称、昵称、头像、图片等冒用他人身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4.4.2. 直播中损害他人名誉、荣誉,或公开他人隐私等;
4.4.3. 直播内容涉嫌抄袭他人作品,或者存在其他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情形;
4.4.4. 直播推广涉嫌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盗版商品,或者存在为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盗版商品提供帮助、便利条件等内容的信息;
4.4.5. 未经拼多多或其他品牌方授权,使用拼多多或其他品牌方的名义进行直播活动;
4.4.6.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5. 扰乱市场秩序
4.5.1. 引导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或商品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LOGO、联系账号,支付宝、银行卡、第三方平台账号等信息;
4.5.2. 直接或间接地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破坏其他创作者正常推广秩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数据造假获取流量等利益;
4.5.3. 商家未按照拼多多平台规定或者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损害用户权益的;
4.5.4. 向拼多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
4.5.5. 规避平台规则或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平台权益的;
4.5.6. 传播不实信息侵害平台权益,或者直播内容可能给平台带来舆论风险的;
4.5.7. 违反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侵害用户或其他商家合法权益的;
4.5.8. 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6. 影响用户体验
4.6.1. 商家的直播内容或言行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例如抽烟喝酒、恶搞低俗、纹身等;
4.6.2. 宣扬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
4.6.3. 声画质量不佳,严重影响用户观看体验的,例如长时间黑白屏或者挂机超过15分钟的;
4.6.4. 其他影响用户体验的情形。
5. 附则
5.1.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本规范用语的含义应当与其在直播协议中的含义一致。
5.2. 本规则于2020年4月9日发布,于2020年4月17日生效。
附件1:限制直播类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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