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食品行业发布规范(2020.05)- v兔电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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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拼多多发布食品行业规范,v兔电商工具出品,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拼多多食品行业的市场管理,规范商家经营食品类商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发布食品类商品的行为。

1.3.      食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1) 下列一级分类下的商品: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咖啡/麦片/冲饮、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传统滋补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2) 一级分类“孕产妇用品/孕妇装/营养”下二级分类“孕产妇奶粉”、 “月子营养”、 “孕产妇营养品”下的商品。

2.      商品发布规范

2.1.      商品描述信息的各要素在商品详情页的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图片、属性、详情描述等)应保持一致性,例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等信息。

2.2.      商家发布商品时应当完整、明确地填写商品名称、属性(例如产地、包装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例如重量/净含量、大小)等信息,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2.1.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食品:

(1)    商品标题中不得出现与发布商品无关联的品种、产地等信息。

(2)    商品规格(SKU)信息须包含【重量/净含量】或【单果重(实际值或者区间范围)/果径】,且单规格(SKU)商品的该等信息描述应与属性栏信息保持一致。

2.2.2.     肉类食品:须在商品标题中或通过其他显著方式明示食品实际物种信息,如风干鸭肉、猪肉脯等。

2.2.3.     不同规格组合售卖的食品:应在属性栏中填写最小规格的净含量、大小等信息。

2.2.4.     不同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组合售卖的食品:应在属性栏中填写较早的生产日期、较短的保质期。

2.2.5.     多品种混装的食品:须在商品标题中明示商品为“混装”,并在商品详情页面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所包含各品种的名称等信息。

2.3.      商家发布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商品详情页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

2.4.      商家发布预包装商品时上传的图片须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图中能清晰展示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

2.5.      商家发布商品时应当按下列要求及页面提示上传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食品标签、中文背标等实拍图并填写对应信息:

2.5.1.     预包装食品: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QS/SC号),并在轮播图中上传食品标签图;

2.5.2.     进口食品:须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直邮商品、直供商品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5.3.     食用农产品:须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定义及目录;

2.5.4.     食品添加剂:须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即XK/SC号);

2.5.5.     婴幼儿配方乳粉:须填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

2.5.6.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填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

2.5.7.     保健食品:须填写保健品批准文号及营养食品类型,并在轮播图上传相应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标识等实拍图。

2.6.      商家应当如实描述商品的实际功效,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描述,不得以真人展示使用效果,不得出现低俗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商品描述内容须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6.1.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

2.6.2.     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显著标示;

2.6.3.     保健食品: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2.7.      商家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应当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2.8.      商家发布中药材类商品,商品标题须包含中药材的名称,不得将不同种类的商品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售。针对毒性及副作用较大的中药材,商家应当在商品详情页面中添加商品使用说明。

2.9.      商家不得发布中药配方,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中不得出现“按方抓药”、“在线抓药”、“提供处方”等内容。

3.      违规处理

3.1.      商家违反本规范要求经营食品的,拼多多有权视情况对违规商品或店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商品降权、屏蔽、下架、禁售、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3.2.      商家违反本规范的同时违反其他平台规则的,拼多多还有权依据相应规则对商品或店铺进行违规处理。

3.3.      拼多多依据本规范或其他平台规则进行违规处理,不免除商家因其违规行为应当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4.      附则

4.1.      本规范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于2020年5月21日生效。

4.2.      商家经营食品类商品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及平台规则之规定,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作者:v兔 链接:http://ask.vv-tool.com 来源:v兔电商知识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 发表于 08/03/2021 1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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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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