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拼多多关于虚拟商品市场管理规范,v兔电商工具出品,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拼多多虚拟商品行业的市场管理,规范商家经营虚拟商品的行为,维护虚拟商品市场的良好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话费、游戏点卡、生活服务等商品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的店铺,即主营类目为“虚拟商品”的店铺,平台其他规则对“景点门票/周边游”、“旅游路线/商品/服务”、“特价酒店/客栈/公寓旅馆”一级分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本规范是对《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平台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经营虚拟类商品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以及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2. 市场准入
2.1. 商家经营“虚拟商品”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2.1.1. 符合拼多多平台各类型店铺的招商标准,并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拼多多清退的情形;
2.1.2. 已经按照拼多多平台相关规则足额缴存基础店铺保证金、特殊店铺保证金等。
2.2. 主营类目为“虚拟商品”的店铺可以在下表所列一级分类下发布商品,但发布具体商品时还应满足该商品分类的相应准入要求。
2.3. 主营类目非“虚拟商品”的店铺,不得发布虚拟商品。
3. 经营规范
3.1. 商家发布虚拟商品,应当遵守《拼多多商品及信息发布通则》、《拼多多滥发信息处理规则》及《拼多多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之规定。
3.2. 商家经营虚拟商品,不得违反《诱导非官方交易处理规则》,不得从事任何诱导非官方交易的行为。
3.3. 商家经营充值类商品(包含但不限于Q币、各类会员、游戏点卡、话费、流量),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 商品信息中不得含有所用的充值软件名称或代理信息;
3.3.2.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消费者索取非交易必要的信息,例如验证码、密码等;
3.3.3. 不得以消费者下单前或发货前应与商家联系作为交易条件;
3.3.4. 不得发布分期返还类商品,通信运营商或品牌方授权或经拼多多许可的除外;
3.3.5. 不得对商品进行频繁改价,因真实业务场景需要改价除外;
3.3.6. 商品信息应注明充值到账时间,且快充类商品不得超过48小时,慢充类商品不得超过72小时;
3.3.7. 商家通过API与平台系统对接的,应保证其向平台返回的交易信息真实、有效、准确,不得返回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信息,即不得虚假充值。
3.4. 商家经营话费快充类商品,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3.4.1. 保证此类商品每月订单的售后发起率(当月用户申请退款订单数/当月成交订单数,下同)不超过0.5%,且介入率(当月用户申请平台介入订单数/当月成交订单数,下同)不超过0.05%;
3.4.2. 通过API实现直充对接的商品,每月订单的充值成功率(当月已返回充值成功信息的订单数/当月成交订单数,下同)须高于98.5%;
3.4.3. 充值金额为100元及以下的,必须一次性完成充值,充值金额为200元及以上的,单次充值金额须大于等于100元。
3.5. 商家经营流量包类商品,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 保证此类商品每月订单的售后发起率不超过1%;
3.5.2. 保证此类商品每月订单的充值成功率:移动大于等于95%,联通大于等于85%,电信大于等于90%;
3.5.3. 保证充值一次性到账,且到账流量类型与商品及订单信息一致;
3.5.4. 保证货源合法,不得使用违规货源。
3.6. 商家应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及服务品质,不得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消费者体验的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大量充值订单充值失败、虚假充值、发布违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销售虚拟商品给未成年人等,从而造成大量消费者投诉或产生舆情事件等情形。
3.7. 商家应保证对虚拟商品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不得遗漏、隐瞒与虚拟商品使用及价值相关的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4. 发货说明
4.1. 虚拟商品订单应按照下列要求发货:
4.1.1. 需要交付实物的,以商家通过拼多多认可的方式提交最终交付的物流信息视为发货;
4.1.2. 不需要交付实物的,以商家通过拼多多认可的方式提交发货信息视为发货。
4.2. 虚拟商品的发货时限根据其所属商品分类确定,具体以附件一为准;如果商家发布商品时设置更短发货时限,或者商家向消费者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更短发货时限的,以商家设置、另行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发货时限中最短的为准。
4.3. 虚拟商品订单未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的,拼多多有权依据《拼多多发货规则》有关延迟发货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4. 需要交付实物的订单,虚假发货的认定及处理等,依据《拼多多发货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5. 充值类商品,若商家违反本规范之规定进行虚假充值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平台回传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充值信息等,则构成欺诈发货;其他不需要交付实物的订单,若商家提交发货信息时未实际完成服务或未实际交付工作成果,则构成欺诈发货。对于前述情况,平台有权依据《拼多多发货规则》有关欺诈发货的规定对商家及其店铺进行处理。
5. 违规处理
5.1. 店铺主营类目非“虚拟商品”但发布虚拟商品,或者店铺不满足准入条件但发布虚拟商品的,拼多多有权对相应商品进行降权、屏蔽、删除、下架、禁售等,并有权视违规情节对该店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降权、屏蔽、删除、下架、禁售、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限制账户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限制或关闭店铺客服聊天等功能或权限。对于已产生的订单,拼多多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本规范之规定向消费者履行承诺、提供服务。
5.2. 经营虚拟商品期间,商家应保证其店铺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保证所提交的资质或授权证明文件持续有效。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拼多多有权对相应商品进行降权、屏蔽、删除、下架、禁售等,并有权视违规情节对该店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降权、屏蔽、删除、下架、禁售、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限制账户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限制或关闭店铺客服聊天等功能或权限:
5.2.1. 商家提交的资质、授权等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并且未能提供续期的证明文件;
5.2.2. 商家提交的资质、授权等证明文件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
5.2.3. 商家提交虚假的资质、授权等证明文件;
5.2.4. 商家或其店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虚拟商品的市场准入条件。
5.3. 若商家违反本规范的一项或多项规定,应当自行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等,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消费者、拼多多及/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拼多多有权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追究商家的违约及/或侵权责任,并有权视违规情节对店铺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5.3.1. 对涉嫌违规的订单作关闭交易并退款处理;
5.3.2. 部分或全部商品降权、屏蔽、下架、禁售或删除;
5.3.3. 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5.3.4. 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店铺降级;
5.3.5. 限制或关闭店铺账户功能或权限;
5.3.6. 限制退店;
5.3.7. 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店铺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
5.3.8. 扣收店铺保证金、消费者赔付金,若店铺保证金不足,则拼多多有权自店铺其他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保证金、货款等)中划转相应金额予以补足;
5.3.9. 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店铺。
5.4. 商家违反本规范的同时,违反了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的,拼多多除按照本规范处理外,还有权根据平台协议和/或平台其它规则之规定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6. 附则
6.1.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中用语的含义应当与其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中的含义一致。
6.2. 本规范于2019年2月1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2月24日最新修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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