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拼多多关于春节期间发货相关规则调整公告,v兔电商工具出品,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拼多多对2019年春节期间商家发货相关规则作出如下特殊规定:
1. 发货时限
1.1. 本条“发货时限”相关规定适用于下表一所述订单:
1.2. 表一所述订单的发货时限根据商品分类、是否参加2019年“春节不打烊”活动等因素分别进行下述调整:
1.2.1. 商品参加2019年“春节不打烊”活动的,发货时限按照下表二确定。
1.2.2. 商品未参加2019年“春节不打烊”活动的,发货时限按照下表三确定。
1.2.3. 包括下表四所列分类在内的话费、流量、加油卡、会员等充值类商品,其发货时限以商家所选的时限为准,不做调整:
1.2.4. 适用《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的其他特殊商品,其发货时限按照下列时限中较晚的确定:1)根据《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确定的发货时限;2)根据其是否参加2019年“春节不打烊”活动,并参照本公告1.2.1条、1.2.2条常规商品确定的发货时限。
2. 虚假发货判定标准
2.1. 在2019年1月28日00:00:00至2019年2月15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其虚假发货判定标准如下:
2.1.1.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包括转运后物流单号,下同)后的96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
2.1.2.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96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若同一物流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2.1.3.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物流信息后的24小时内没有后续物流信息更新;
2.1.4.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自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物流信息至首个分拨中心发出的时间间隔超过120小时;
2.1.5.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2.1.6.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地址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2.1.7.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2.1.8. 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或者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
3. 确认收货时限
3.1. 在2019年1月28日00:00:00至2019年2月15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常规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但订单首次上传物流单号时选择顺丰快递且后续未更改快递公司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25日;直邮、直供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40日。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均自发货时起算,下同。
3.2. 适用《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的商品,在2019年1月28日00:00:00至2019年2月15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包月订阅鲜花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40日,其他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
4. 物流服务考核规则调整
4.1. 本条“物流服务考核规则调整”相关规定适用于下表五所述订单:
4.2. 上表五所述订单,若消费者在2019年1月28日00:00:00至2019年2月18日23:59:59期间:1)发起物流投诉;或2)选择【未按承诺时间发货】、【快递无跟踪记录】、【快递一直未送到】或【缺货】为由发起售后退款;或3)评价物流服务为1星(即物流服务DSR为1)的,将不会计为物流服务异常订单。
5. 其他
5.1. 本公告特殊规定未涉事项以及各条款所规定的特殊期间以外的订单,适用《拼多多发货规则》或《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之规定。
5.2. 对于上述调整,届时系统将自动调整相关订单的判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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