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双十二发货相关规则调整公告(2019.11)- v兔电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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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拼多多发布双十二发货相关规则调整公告,v兔电商工具出品 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拼多多对2019年双十二期间商家发货相关规则作出如下特殊规定:

1.     发货时限

1.1.      2019年12月10日00:00:00至2019年12月15日23:59:59期间成团的订单,其发货时限按照下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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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拼多多虚拟商品市场管理规范》2.2条所述一级分类下的虚拟商品,在2019年12月10日00:00:00至2019年12月15日23:59:59期间成团的订单,其发货时限以商家所选的时限为准,不做调整。

1.3.      适用《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的其他特殊商品在2019年12月10日00:00:00至2019年12月15日23:59:59期间成团的订单,其发货时限按照下列时限中较晚的确定:1)根据《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确定的发货时限;2)参照本公告1.1条有关普通商品规定确定的发货时限。

1.4.      2019年12月1日00:00:00至2019年12月9日23:59:59期间成团的订单发货时限不变。

2.     虚假发货判定标准

2.1.      在2019年12月12日00:00:00至2019年12月15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其虚假发货判定标准如下:

2.1.1.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包括转运后物流单号,下同)后的96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

2.1.2.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物流信息后的24小时内没有后续物流信息更新;

2.1.3.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自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物流信息至离开首个分拨中心的时间间隔超过120小时;

2.1.4.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2.1.5.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地址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2.1.6.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2.1.7.     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或者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

3.     确认收货时限

3.1.      在2019年12月12日00:00:00至2019年12月15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普通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但订单首次上传物流单号时选择顺丰快递且后续未更改快递公司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25日;直邮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40日,直供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均自发货时起算,下同。

3.2.      适用《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的商品中,除包月订阅鲜花(周期订阅鲜花)外,在2019年12月12日00:00:00至2019年12月15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其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包月订阅鲜花(周期订阅鲜花)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不变,仍为40日。

4.     物流服务考核规则调整

4.1.      在2019年12月10日00:00:00至2019年12月15日23:59:59期间成团的订单,若消费者在2019年12月10日00:00:00至2019年12月20日23:59:59期间:1)发起物流投诉;或者2)选择【未按承诺时间发货】、【快递无跟踪记录】、【快递一直未送到】或【缺货】为由发起售后退款;或者3)评价物流服务为1星(即物流服务DSR为1)的,将不会计为物流服务异常订单。

5.     其他

5.1.      本公告特殊规定未涉事项,适用《拼多多发货规则》或《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之规定。

5.2.      对于上述调整,届时系统将自动调整相关订单的判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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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11/30/2021 20: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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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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