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拼多多发布关于春节期间物流时效激励规则,v兔电商工具出品 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亲爱的商家:
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形势下,为满足消费者在春节期间的消费需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良好体验,拼多多将对截至2020年1月31日23:59:59尚未发货,但在春节期间及时发货并满足激励要求的订单予以激励。具体激励规则如下:
一、激励要求
1、发货时间要求:
1)2020年1月17日 00:00:00 - 2020年2月2日 23:59:59期间确认的订单,2020年2月5日 23:59:59 前发货并有揽收记录;
2)2020年2月3日 00:00:00 - 2020年2月20日 23:59:59期间确认的订单,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发货并有揽收记录。
2、到货时间要求:
1)发货地址与收货地址均在同一城市/同一省份内的订单要求次日达;
2)发货地址与收货地址均在江浙沪皖区域内/京津冀区域内的订单要求次日达;
3)除上述情形外,若发货地址与收货地址已跨省的订单要求3日达,发货地址或收货地址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的订单要求5日达。
注:上述x日达是指从订单揽收之日(含当日,以相应物流公司官网的首条物流信息时间为准,下同)到快递妥投/签收之日(含当日)不超过x个自然日,次日达即要求订单揽收的次日妥投/签收。
3、地域要求:
2020年2月17日00:00:00起完成发货的订单,还需满足包裹揽件地属于附录所列区域的要求。拼多多将根据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在物流公司官网的首条物流信息所显示的操作地来认定包裹揽件地。
二、具体激励政策
1、在2020年2月6日23:59:59前完成发货,且经拼多多评估确认符合前述激励要求的订单,商家将获得2元/订单的激励权益。
2、自2020年2月7日00:00:00起完成发货,且经拼多多评估确认符合前述激励要求的订单,商家将获得3元/订单的激励权益。
3、自2020年2月12日00:00:00起完成发货,且经拼多多评估确认符合前述激励要求的订单,商家将获得4元/订单的激励权益。
三、奖励金使用规则
1、激励权益将以拼多多推广中心奖励金的形式发放到受激励商家的拼多多推广账户内。该奖励金可用于推广中心各类推广产品花费使用。
2、奖励金与现金1:1消耗,有效期为15天,具体生效时间在我的账户中可查看。路径:拼多多管理后台-推广中心-推广账户-财务管理-我的奖励金。
3、奖励金仅可用于拼多多推广中心的推广产品花费,不可提现、不可转赠,亦不提供发票。
4、本政策针对全站商家适用,获得奖励金但没有推广账户的商家,在奖励金有效期内,只要开通推广账户后即可正常使用奖励金。
四、激励政策实施流程
拼多多将每日统计并核算可获得激励的订单数据、激励金额等数据,并陆续发放奖励金,最晚于3月10日前完成所有奖励金的发放,请商家随时关注推广中心账户并查收。
五、特别说明
1、若经拼多多排查判定交易存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买家账户异常、非因实际消费需求产生交易等情形,则相应订单不纳入激励范围。
2、商家应当严格遵守《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平台协议”)及拼多多平台规则,不得虚假发货、延迟发货,不得通过虚假交易、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串通相关方或者要求物流合作方提前点击揽收/投递等不诚信的方式获取激励权益。若商家违反前述规定,拼多多有权取消其部分或全部激励权益(已获取的激励权益将被收回、已使用的激励权益需等额补偿),同时,拼多多有权依据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3、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包括拼多多推广中心相关协议、规则在内的各项平台协议和平台规则,如因商家违反任何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其店铺或商品被采取各类限制措施,导致奖励金部分或全部无法使用的,拼多多将不进行任何退款、提现或补偿,并有权收回已发放的激励权益。
六、其他
1、本规则于2020年1月31日首次生效,于2020年2月21日最新修订生效。
附录:
1、省/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北京市、湖北省
2、地级市:
江苏省:南京、苏州、连云港、南通、常州、无锡、淮安、盐城、徐州、宿迁、扬州、泰州、镇江
河南省:郑州、南阳、驻马店、周口、许昌、漯河
浙江省:杭州、温州、湖州、嘉兴、丽水、绍兴、宁波、金华、舟山、台州
安徽省:合肥、蚌埠、滁州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沧州、张家口、保定、廊坊、邢台、承德
四川省:成都、巴中、内江、资阳
陕西省:西安
吉林省:长春、四平、通化
贵州省:贵阳、遵义、六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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