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操作指引(一)(2021.07)- v兔电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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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5日拼多多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操作指引(一),v兔电商工具出品 更多干货: http://ask.vv-tool.com/

亲爱的拼多多商家朋友:

       你们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出台以来,拼多多和各级政府部门已多次通过各种途径提示广大商家朋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随后出台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帮助商家朋友熟悉相关规定,更好开展经营活动,拼多多结合平台实际,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并再次做提示如下:

一、哪些网络经营者,需要办理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办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无须办理主体登记:(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如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置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便民劳务);(4)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需要许可经营的项目(如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销售),均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二、仅在网上销售的经营者,如何办理主体登记?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请前往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或办理登记。

需要开具场所证明的,可在商家后台进行操作(“店铺管理”—“店铺信息”),自行下载自己店铺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证明包含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表明拼多多已经向商家提供了该网络经营场所)。

三、如何做好页面亮照或声明?

已办理主体登记的(有营业执照的),请在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无须登记的经营者,请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4)“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亮照、公示声明或者变更公示信息,请在商家后台及时操作(“店铺管理”—“店铺信息”)。

商家朋友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办法》等规定的出台及实施,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请各位商家朋友安心经营、放心经营。拼多多平台支持、鼓励商家朋友们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拼多多也会继续配合法律法规的出台适时推出各类合规提示,请各位商家朋友持续保持关注。

感谢您对拼多多的支持和关注!

作者:v兔 链接:http://ask.vv-tool.com 来源:v兔电商知识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 发表于 12/02/2021 1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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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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