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管理说明

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适用范围、原则、程序、分情况管理http://ask.vv-t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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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淘宝网所有会员。

第二条【定义】市场管理,指淘宝网针对会员的风险行为采取的非扣分的管理措施。违规处理,指淘宝网针对会员的违规行为采取的具有惩戒性质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平等】会员在淘宝网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适用上一律平等。淘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管理说明

第四条【减免、从轻等替代措施】除违反法律规定外,会员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自检自查、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第五条【累犯从重、加重】会员累犯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条【来源】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信息来源包括:

(一)淘宝平台基于大数据主动排查;

(二)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

(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四)投诉、举报;

(五)新闻媒体曝光;

(六)检测报告;

(七)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第七条【判定】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判定方式包括:

(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

(二)淘宝网判定;

(三)大众评审判定。

第八条【处理】淘宝网针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先进行纠正,消除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判定结果的情节严重程度,淘宝网可采取如下市场管理或违规处理措施:

(一)公示警告;

(二)账户权限管控;

(三)经营权限管控;

(四)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

(五)关联影响;

(六)其他处理措施。

第九条【通知】淘宝网通常会对会员的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进行通知。淘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管理说明

第十条【市场管理措施解除与违规申诉】

(一)针对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将视会员行为、商品及信息风险的消除情况,进行解除或部分解除;

(二)针对违规处理,会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发起申诉,淘宝网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申诉成立,撤销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违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四章 违规行为类型及扣分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类型】会员违规行为分为出售假冒商品(即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即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即A类违规),三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出售假冒商品,指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出售盗版商品的行为;

(二)严重违规行为,指除出售假冒商品外,其他严重破坏淘宝平台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一般违规行为,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与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特殊市场违规行为同样遵循上述违规行为类型划分。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扣分及节点】

(一)违规行为成立后,淘宝网对会员进行扣分。当扣分达到节点时,淘宝网对会员采取相应的节点处理措施;

(二)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计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以当前扣分分值执行节点处理措施;

(三)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认证和节点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四)会员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

会员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违规扣分于该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查封账户。同时淘宝网会对出售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振,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将被查封账户。淘宝网会于该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对未达到三振的振次做清零,已满三振被查封账户的不予清零。

 

第五章 市场管理情形及处理

第十三条 不活跃商品清理

【适用情形】近90天内无编辑、无浏览且无成交的商品。

【市场管理措施】下架商品

第十四条 商品发布管理

【适用情形】超过店铺发布商品数量上限,或因类目属性调整须重新编辑的商品。

【市场管理措施】下架商品

第十五条 认证管理

【适用情形】会员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屏蔽店铺、删除店铺、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等措施。

【措施解除】会员重新完成认证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发布交互风险信息

【适用情形】会员在淘宝交互平台上发布存在风险的文字、图片、视频或表演(直播)等信息,或存在异常发布行为。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处理交互信息、限制使用交互平台功能、查封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淘宝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评价管理

【适用情形】会员违反《淘宝网评价规范》,利用淘宝网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等措施。

第十八条 竞拍不买

【适用情形】买家通过拍卖方式拍得商品后拒绝成交,妨害卖家权益。

【市场管理措施】根据《阿里拍卖平台管理规范》处理对应拍品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质量不合格或行政部门要求管理

【适用情形】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与阿里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或店铺。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监管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第二十条 诉讼应对管理

【适用情形】因会员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会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淘宝网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监管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会员妥善处理,淘宝网获得第三方反馈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保障管理

【适用情形】卖家未按要求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或订单存在较高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或可能妨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视具体情况,可采取阻断访问链接、下架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延长交易账期、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卖家符合消费者保障服务要求或订单相关风险消除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危及交易或账户安全

【适用情形】会员发生或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淘宝账户安全行为。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视紧急、严重程度可采取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淘宝网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发布违反公序良俗、规则总则或协议的商品或信息

【适用情形】卖家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等措施。

 

第六章 违规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出售假冒商品

【定义】出售假冒商品,指卖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淘宝网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

【违规类型】出售假冒商品(C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C类2分;卖家实际出售的,每次扣C类12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C类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C类48分;

(三)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C类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C类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振,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将被查封账户。

同时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解冻保证金、支付违约金、查封账户等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加重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不当注册

【定义】不当注册,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或人工等方式,批量注册淘宝账户的行为。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每次扣B类48分,对于淘宝网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创建店铺、限制会员登录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盗用他人账户

【定义】盗用他人账户,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淘宝网收回被盗账户,原账户所有人可以通过相应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每次扣B类48分。

第二十七条 骗取他人财物

【定义】骗取他人财物,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及信息;对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网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保护措施,如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限制会员登录等。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每次扣B类48分,对于淘宝网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会员,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延长交易超时、关闭订单、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等。

第二十八条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

【定义】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是指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影响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淘宝网可删除被泄露的信息或要求会员消除影响,收回或要求会员返还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情节一般的,每次扣B类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6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对于淘宝网排查到的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会员,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公示警告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假冒材质成分

【定义】假冒材质成份,指卖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商品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每次扣B类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12分。

第三十条 扰乱市场秩序

【定义】扰乱市场秩序,指会员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会员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淘宝网可取消或收回会员获得、使用的不当利益。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每次扣B类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第三十一条 不正当牟利

【定义】不正当牟利,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淘宝网可对其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实施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措施,直至调查终结。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若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视为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B类12分;

(二)会员店铺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B类24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会员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B类48分,淘宝网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四)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网将终止既有合作且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他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网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淘宝网将监管账户;

(五)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会员、运营服务商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淘宝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布违禁信息
【定义】发布违禁信息,指会员发布国家或淘宝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营销活动降档或清退、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关闭订单。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根据《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提供虚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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