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创作平台机构管理规范,适用范围、角色类型、考核要求、违规处理等http://ask.vv-tool.com/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机构(域名:darenmcn.taobao.com)成为对应机构角色的会员。
第二条【角色类型】机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MCN机构,指为淘宝平台提供UGC/KOL/红人/明星/自媒体等达人孵化服务的主体。
(二)商家直播服务商,指为淘宝平台商家提供直播代播、代运营、直播培训等直播服务的主体。
(三)档口直播服务商,指为线下实体商户提供直播培训和直播运营支持等直播服务的主体。
(四)村播服务商,指为新农人商家提供直播培训和直播运营支持的主体。
(五)PGC专业内容制作机构,指为淘宝直播平台提供专业制作内容的电视、媒体、制作公司、传播公司等主体。
(六)整合营销机构,指为淘宝平台商家提供内容整合营销能力的主体。
(七)直播基地,指有商家/供应链/MCN机构等资源,并为其提供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的主体。
(八)门店直播管理机构,指为品牌门店、品牌经销商提供代直播等服务的品牌权利主体或品牌权利主体授权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章 准入
第三条 【准入】符合对应准入要求的各机构角色提交准入申请,通过平台校验审核后,视为准入成功。
第三章 经营
第四条【考核要求】各类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还须满足平台周期性考核要求,否则将按约定予以清退。
第五条 【成长激励】平台依据各类型机构实际运营状况、绑定商家/达人的经营情况和违规记录、服务反馈等维度综合判断其成长等级。平台将为不同等级的类型机构提供相应的运营保障与激励。
第六条【行为规范】各类型机构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协助平台建立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二)各类型机构中的创作者须遵守《内容创作者管理规范》,商家须遵守《淘宝平台规范总则》。
(三)各类型机构应按要求及时缴纳或补足保证金。
(四)各类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冒用阿里巴巴名义,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以阿里巴巴名义,组织线下培训、活动或收取费用等。
第七条【违规处理】各类型机构违反本规范的,平台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扣除保证金、取消机构权限、清退机构身份等措施。
第四章 退出及再准入
第七条【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和被清退。
(一)【主动退出】机构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主动退出:
1.完成所绑定创作者/商家的佣金结算;
2.在阿里V任务平台的交易履行完毕交付、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义务。
(二)【被清退】机构因不符合准入要求,或违反法律规定,或因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将被清退。
第八条【再准入】退出后,机构须符合一定条件,方可再次提交准入申请:
(一)因不满足准入要求被清退的,重新满足准入要求后即可申请。
(二)违反法律规定或因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被清退的,永久不允许再入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附则】本规范于2020年8月11日首次生效。
各机构角色管理规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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