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包分销业务管理规则解析

淘分销业务管理规范,供货商经营违规处理规则,供货商退出规则http://ask.vv-t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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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与淘分销业务的供货商、代销商和消费者。

 

第二章 供货商准入与经营

第一节 供货商准入

第二条【供货商类型】包括跨境供货商和境内供货商。

第三条【准入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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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以下品牌入驻:

(一)与阿里巴巴数字经济体及其关联公司的品牌相同或近似;

(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淘分销认定不宜入驻的品牌。

第四条【会员名】会员名须与营业执照所示企业名称保持一致,且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且不得包含旗舰、专卖等词语。会员名一经确认无法修改。

系统默认为会员名添加尾缀“供货商”。

第五条【账号数】一张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个供货商账号,只能选择一种供货商类型,类型一经确认无法修改。

第二节 供货商经营

第六条【类目权限】淘分销根据业务实际需要,逐步扩展类目范围。供货商须获得类目资质授权后方可发布相关商品。

第七条【品牌权限】供货商应提交相应品牌资质以获得该品牌的发布权限。

第八条【公域流量】供货商发布的商品不参与淘宝站内公域流量分配(特定渠道除外)。

第九条【行为规范】供货商应遵守《淘宝平台规则总则》的相关规定,如违反商品发布规定或行为要求的,将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临保期食品】供货商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供货商须在商品发布时如实勾选对应选项,并在商品详情页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

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当其剩余保质期小于10天的,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发货要求】供货商须在收到付款后48小时内发货。

第三节 供货商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原则与程序】淘分销的违规处理原则与程序遵从《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类型】会员违规行为分为出售假冒商品(简称为“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简称为“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简称为“A类违规”),三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出售盗版商品的行为。

(二)严重违规行为,是指除出售假冒商品外,其他严重破坏淘分销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与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扣分及节点】

(一)违规行为成立后,淘分销对会员进行扣分。当扣分达到节点时,淘分销会对会员采取相应的节点处理措施。

(二)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三)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节点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四)会员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到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进行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于该年12月31日24时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查封账户。淘分销对供货商出售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

第十五条【节点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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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一览表】供货商具体市场管理与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请见《淘分销供货商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四节 供货商退出

第十七条【主动退出】全部符合以下保证金解冻条件后,供货商可申请退出淘分销:

(一)没有商品正常在架销售;

(二)已售商品满足如下期限要求:三包商品均已交易成功满90天,三包商品外的其他商品交易成功已满15天;

(三)没有交易成功且投诉/售后入口开放中的订单;

(四)没有正在处理中的投诉/售后记录;

(五)没有正在处理中的保证金催缴单;

(六)没有未完结的因违反淘宝相关规则所导致的限制解冻记录;

(七)没有延长/限制保证金解冻的处罚,或处罚已撤销。

第十八条【被动清退】供货商因违规被清退的,保证金可在符合前述解冻条件后申请解冻。

 

第三章 代销商准入与经营

第十九条【准入条件】

(一)拥有一个状态正常的淘宝网店铺

(二)代销商须已取得相应的许可,方可提供推广服务。 以食品为例,代销商须提供以下资质:

1. 酒类: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特殊食品类(如:保健食品、婴幼儿乳粉品类等):经营范围包含“特殊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食品添加剂品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包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经淘宝排查认定,该账户或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条【商品发布】代销商可将供货商发布的商品选取至本店中,可在供货商设置的价格区间内调整商品价格,或调整标题、图片等信息。

若供货商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其商品已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代销商也须明示同样内容。

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当其剩余保质期小于10天的,不得发布。

第二十一条【公域流量】优质商品可进入淘宝公域流量。

第二十二条【行为规范】代销商应遵守《淘宝平台规则总则》的相关规定,如违反商品发布规定或行为要求的,将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特殊违规判定】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将按照《淘宝网关于市场管理或违规处理措施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章 交易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交易】消费者拍下付款后,系统会自动为代销商创建一笔向供货商的采购单并完成付款,供货商应在收到付款后48小时内发货。

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处理原则】

(一)消费者与代销商的交易争议处理遵从《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如为供货商责任,代销商可基于采购单发起维权;

(二)代销商与供货商的交易争议处理遵从《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特别规定】

(一)淘宝认定供货商出售的商品质量问题属实的,供货商应按照法律规定或淘宝平台相关规则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若无相关规定,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因代销商过度承诺了售后义务,由代销商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二)质量问题、假冒商品问题,代销商须视情形提供初步凭证、进一步的进货来源凭证;若无力提供有效凭证,应及时联系供货商提供相关凭证。供货商应及时配合提供相关凭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时间】本规范自2019年10月28日起首次生效。

 

 

附录一、淘分销供货商违规处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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