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小铺平台供货商管理规则解析

淘小铺平台供货商管理规范,适用范围,限制的品牌入驻http://ask.vv-t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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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通过报名制参与淘小铺平台业务的供货商。通过平台邀约的天猫商家供货商适用《淘小铺平台天猫商家供货商管理规范(试运行)》

 

第二章 供货商准入与经营

第一节 供货商准入

第二条【供货商类型】包括品牌商、代理商、渠道商、平台型供货商和直供商。

(一)品牌商:以自有品牌或以商标权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的供货商。

(二)代理商:以商标权人提供其品牌的普通授权入驻的供货商。

(三)渠道商:指具有多品牌批发渠道,处于供应链上游,价格等具有明显货源优势的供货商;或由线上线下零售实体采买,在商品稀缺性、时效性上具有明显货源优势的供货商。

(四)平台型供货商:指转售或自营多个品牌供货商商品的特定类型的供货商。

(五)直供商:指商品的源头生产商入驻成为供货商;如符合品牌商要求的,建议申请成为品牌商。

第三条【准入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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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以下品牌入驻:

(一)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的品牌相同或近似;

(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淘小铺平台认定不宜入驻的品牌。

第四条【会员名】会员名须与营业执照所示企业名称保持一致,且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且不得包含旗舰、专卖等词语。会员名一经确认无法修改。

系统默认为境内供货商会员名添加尾缀“供货商”,为跨境供货商会员名添加尾缀“跨境供货商”。

第五条【账号数】一张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个供货商账号,只能选择一种供货商类型,类型一经确认无法修改。

 

第二节 供货商经营

第六条【类目权限】淘小铺平台根据业务实际需要,逐步扩展类目范围。供货商须获得类目资质授权后方可发布相关商品。

第七条【品牌权限】供货商应提交相应品牌资质以获得该品牌的发布权限。

第八条【正品保障】供货商须遵守《淘小铺平台“正品保障”服务说明》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流量】供货商发布的商品由淘小铺等推广者在淘宝站外渠道向买家推广,不参与淘宝站内公域流量分配(特定渠道除外)。

第十条【行为规范】供货商应遵守《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经营服务考核】供货商均须按《淘小铺平台供货商考核标准》要求参与考核。

 

第三章 交易与评价

第十二条【交易超时】淘小铺平台交易的超时详见《淘小铺平台交易超时说明表(境内供货商版)》、《淘小铺平台交易超时说明表(跨境供货商版)》。

第十三条【交易保障】淘小铺平台境内供货商须遵守《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淘小铺平台跨境供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如选择支持,则须遵守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

第十四条【发票】淘小铺平台供货商须遵守《淘小铺平台发票管理规范》。

第十五条【交易争议】淘小铺平台交易争议的判定须遵从《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但因推广责任引起的交易争议由推广者承担相应责任,供货商免责。

第十六条【交易佣金】淘小铺平台交易佣金结算遵守《淘小铺平台供货商佣金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交易评价】淘小铺平台交易评价遵守《淘宝评价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一节 原则与程序

第十八条【原则与程序】淘小铺平台的违规处理原则与程序遵从《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违规类型及扣分

第十九条【违规行为类型】供货商违规行为分为出售假冒商品(简称为“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简称为“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简称为“A类违规”),三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出售盗版商品的行为。

(二)严重违规行为,是指除出售假冒商品外,其他严重破坏淘小铺平台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与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违规行为扣分及节点】

(一)违规行为成立后,淘小铺平台对供货商进行扣分。当扣分达到节点时,淘小铺平台会对供货商采取相应的节点处理措施。

(二)供货商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三)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供货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节点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四)供货商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到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进行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于该年12月31日24时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查封账户。淘小铺平台会对境内供货商出售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对跨境供货商实行“一振出局“制,如跨境供货商出售的商品被权利人以公证购买鉴定或被平台抽检认定为假冒、盗版商品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被立即清退,并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出售假冒商品扣48分、查封账户、支付违约金等。

 

第二十一条【节点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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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情形及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一览表】供货商具体市场管理与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请见《供货商处理一览表》。

 

第五章 营销活动

第二十三条【基础要求】淘小铺平台将视资源情况不定期组织营销活动,供货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参与:

(一)当前各项“店铺评分”均≥4.6分;

(二)近30天内纠纷退款率不超过所在主营类目纠纷退款率均值的5倍或纠纷退款笔数<3笔;

(三)近90天内无一般违规行为节点处理记录;

(四)近730天内虚假交易分值未达48分,且近90天内无虚假交易扣分;

(五)近365天内无严重违规行为节点处理记录;

(六)近730天内出售假冒商品分值未达24分,且近365天内出售假冒商品分值未达12分;

(七)近90天内无虚构交易、虚构购物车数量、虚构收藏数量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八)未在屏蔽全店商品期间内;

(九)无其他被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价保要求】参加淘小铺平台组织的官方活动商品,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活动价下调行为。若核实供货商确实存在活动价下调行为,平台支持消费者退差价申请。

部分营销活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以活动招商页面要求为准)。

 

第六章 退出与再准入

第二十五条【主动退出】全部符合以下保证金解冻条件后,供货商可申请退出淘小铺平台:

(一)没有商品正常在架销售;

(二)已售商品满足如下期限要求:三包商品均已交易成功满90天,三包商品外的其他商品交易成功已满15天;

(三)没有交易成功且投诉/售后入口开放中的订单;

(四)没有正在处理中的投诉/售后记录;

(五)没有正在处理中的保证金催缴单;

(六)没有未完结的因违反淘宝相关规则所导致的限制解冻记录;

(七)没有延长/限制保证金解冻的处罚,或处罚已撤销。

第二十六条【被动清退】供货商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将被清退出淘小铺平台:

(一)供货商因违规被清退的,保证金可在符合前述解冻条件后申请解冻;

(二)供货商不符合准入要求的;

(三)供货商因连续2次考核不达标。

第二十七条【再准入】供货商因服务考核不达标被清退的,在清退6个月后满足准入要求的即可申请再准入;不达标被清退2次的,永久不得再入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生效时间】本规范自2019年3月26日起首次生效,于2020年9月1日最新修订。

 

附录一:《供货商处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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