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化妆品行业在淘宝网上的商品发布要求、具体行为要求等http://ask.vv-tool.com/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以下类目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一级类目:彩妆/香水/美妆工具(“美妆工具”相关叶子类目除外)、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假发(二级类目“假发”和“假发配件”除外);
二级类目: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洗发沐浴/个人清洁、尿片/洗护/喂哺/推车床>>宝宝洗浴护肤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孕产妇护肤/洗护/祛纹、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孕产妇彩妆;
三级类目: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洗漱清洁/护理用品>>洗护用品。
第二条【商品发布要求】
(一)商品信息中不得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如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
(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妆功效,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三)临保商品(保质期≤90天)应在标题中明示“临保商品”,且在详情描述明示保质期或限制使用日期;
(四)须按淘宝网要求上传商品相关资质,如批准文号、实拍商品包装、实拍商品中文标签、进货发票、报关单、质检报告等。
第三条【行为要求】
(一)国产和大贸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相应法规要求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和大贸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完成相对应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不得发布无化妆品生产资质来源的自行配制、分装的化妆品;
(三)对于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卖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召回,并对在售中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处理。对于应召回而未召回的商品,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监管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四)国产和大贸进口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须含中文化妆品标签。
第四条 本规范于2017年2月24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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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规则解读:
一、“国产和大贸进口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须含中文化妆品标签”,其中化妆品标签须包括哪些内容?
1.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委托加工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国产),原产国或地区和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国产)、备案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除外)。
2.凡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二、化妆品常用法规链接:
《化妆品命名规定》http://www.gov.cn/gzdt/2010-02/09/content_1531311.htm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详见:http://www.nmpa.gov.cn/WS04/CL2160/319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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