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车类商品发布标准》讲解

《用车类商品发布标准》,包含发布详情标准、属性发布标准、主图发布标准等http://ask.vv-t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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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租车/租车自驾游”、“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的商品。
第二条【规则溯及力】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标准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规则效力】本标准有规定的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按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通用发布标准】卖家发布的商品标题、商品亮点、主图、属性、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通用规定,卖家违反该规定的,分别按照本标准下述条款对应的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信息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一)按照商品发布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描述对应信息。

(二)卖家不得将目的地不同的商品套餐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售,但商品服务的起点和终点在单一环线内的,可将在该环线内不同目的地的商品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售。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发布规避信息”行为中规定的“利用SKU低价引流”行为,按该行为的相关规定处理:
1、将目的地不同的包车类目商品套餐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售,但商品服务的起点和终点在单一环线内的,可将在该环线内不同目的地的商品套餐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售。
2、将出发地和到达地皆未包含“服务地区”的“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类目商品套餐,与其他任一商品套餐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售。
(三)不得有定金、订金等类似内容的套餐描述,不得发布引导用户线下付尾款或者线下加价的信息。
第五条 【标题发布标准】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用车形式的具体发布规定如下:
1、“包车(按日包车/线路包车)”类目(以下简称“包车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包车”或“线路拼车”;
2、“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以下简称“租车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租车”;
3、“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 类目(以下简称“接送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接送”或“拼车”,且须与商品的实际服务内容保持一致。
4、“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与商品发布页面“交通工具”所选项目完全一致。
(二)不得包含促销、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三)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第六条【主图发布标准】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一)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
(二)所有主图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出现水印。
(三)第一张主图的文字描述只能出现在图片底部的十分之二高度以内,不得包含促销类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当卖家为商标所有人,如在第一张主图放置品牌logo,必须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十分之四,高度的十分之二。
(四)第二张主图必须为无任何logo、文字描述的纯图。
(五)不得包含两种及以上的用车形式,不得在主图上使用与商品信息不符的内容。
第七条 【属性发布标准】卖家应如实描述商品属性,并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理:
(一)“用车类型”属性:
应根据商品的真实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用车类型。
(二)套餐类型属性:
1、每个套餐的表述必须清晰准确,并确保每个套餐真实有效都能独立出行。
2、用车类型为“线路包车”的商品,卖家设置的所有套餐的出发地必须是相同城市。
3、套餐名称不得使用咨询客服、套餐一、定金、订金、价格单位、补差、夜间费、保险、异地取还车、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描述模糊或未能体现用车服务全价的信息。
(三)车型等级属性:
卖家应按照《旅行用车类目车型等级分类标准》的规定,选择正确的车型等级,且所发布的车型等级必须与实际提供的保持一致。
(四)特色服务属性:
卖家应根据商品实际的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服务。
(五)交通工具属性:
应根据商品的真实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详情发布标准】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理:
(一)预订须知:
卖家应明确告知影响用车的关键信息,租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驾驶员须知、取还车地点、信用卡等信息;包车类商品必须描述预订流程、预订时间、客座位数量等信息。
(二)费用包含:
1、包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油费;租车类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车辆使用费、基本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费。
2、“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的商品,必须准确、完整描述商品的使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乘坐的线路/车次/交通工具类型,且前述信息须与商品发行方发布的完全一致。
(三)费用不含:
明确说明商品价格不包含的费用,如超时服务费、夜间服务费、客户餐费、安全座椅租赁费、升级保险费、租车押金、超里程费用、其他杂费等。
(四)取消政策:
应明确告知因买家原因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如无明确告知,则视为买家可无条件全额退款。
(五)商品的行程描述,必须清晰、真实。

第九条 本标准于2019年9月23日首次生效,于2020年3月25日首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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