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境外火车票商品标题发布标准的实施细则讲解

境外火车票商品标题发布标准的实施细则,http://ask.vv-tool.com/标题发布标准、如何理解“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

境外火车票商品标题发布标准的实施细则,http://ask.vv-tool.com/标题发布标准、如何理解“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

(2019年9月23日首次生效)

《境外火车票类商品发布标准》查看原文

第五条 【标题发布标准】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且只能包含一种车票类型。
车票类型包括点对点、通票两种,点对点类型的车票,商品标题中必须注明火车票的出发地及目的地城市;通票类型的车票,标题必须标注“通票”以及火车票可通用的国家或地区,但欧洲全境通票可标注“欧洲通票”。
(二)不得包含促销、定金、特价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一、如何理解“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
一件商品违规计一次,同一商品多次违规的计多次。
举例:经排查发现甲卖家发布的A商品标题违规,视为第一次违规,下架该商品;后续发现B商品标题也违规,视为第二次违规,下架该商品;而后发现A商品标题又违规的,视为第三次违规,删除该商品。以此类推。
《境外火车票类商品发布标准》的违规计次皆适用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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