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车类商品标题发布标准的实施细则讲解

用车类商品标题发布标准的实施细则,如何理解“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等规则,详情请看http://ask.vv-t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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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3日首次生效)

《用车类商品发布标准》查看原文

第五条 【标题发布标准】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用车形式的具体发布规定如下:
1、“包车(按日包车/线路包车)”类目(以下简称“包车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包车”或“线路拼车”;
2、“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以下简称“租车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租车”;
3、“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 类目(以下简称“接送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接送”或“拼车”,且须与商品的实际服务内容保持一致。
4、“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与商品发布页面“交通工具”所选项目完全一致。
(二)不得包含促销、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三)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一、如何理解“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
一件商品违规计一次,同一商品多次违规的计多次。
举例:经排查发现甲卖家发布的A商品标题违规,视为第一次违规,下架该商品;后续发现B商品标题也违规,视为第二次违规,下架该商品;而后发现A商品标题又违规的,视为第三次违规,删除该商品。以此类推。
《用车类商品发布标准》的违规计次皆适用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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