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关于《境外通讯类商品发布标准》规则

《境外通讯类商品发布标准》,主图发布标准、详情发布标准等讲解,详情http://ask.vv-t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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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境外随身WiFi租赁”、“境外电话卡/手机卡” 、“境外流量包/充值”、“境外电话卡/wifi流量充值”类目的商品。
第二条【规则溯及力】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标准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规则效力】本标准有规定的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按《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通用发布标准】卖家发布的商品标题、商品亮点、主图、属性、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通用规定,卖家违反该规定的,分别按照本标准下述条款对应的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信息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一)按照商品发布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描述对应信息。
第五条【标题发布标准】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标题中所含的国家、地区信息必须和“目的地”属性保持一致。
(二)标题中只允许包含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香港、澳门、台湾),不得出现多个国家或多个地区。
(三)标题里允许出现单个国家下属的多个地区或城市。
(四)标题中不得出现多个运营商/供应商和(或)多个品牌。
(五)商品仅支持在某一个欧洲国家使用的,其标题中不得使用欧洲、欧洲通用、欧洲多国等类似内容。

第六条【主图发布标准】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一)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且主图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800,且为正方形。
(二)第一张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水印及网址,文字描述只能出现在图片底部的十分之二高度以内,不得包含促销类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定金等。商标所有人在主图放置品牌logo,必须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十分之四,高度的十分之二。
(三)第二张图片需以纯图片(图片上无文字、LOGO、拼接等)形式发布。
第七条【详情发布标准】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准确、完整描述商品所有套餐的真实外观、使用/操作/激活说明,以及自取套餐的取/还件地址(若有)。
(二)详细标明商品所有套餐的具体限速规则。
(三)不得发布“不推荐”某个套餐等类似信息。
(四)准确、完整描述“费用包含”信息。
(五)卖家发布“预订须知”信息,应完整描述买家预订商品时需获知的所有信息,商品如有预订限制,需明确说明,如未明确说明而导致订单加价、订单取消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六)卖家发布“取消政策”信息时,需准确、完整描述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
(七)卖家发布“境外电话卡/手机卡”类目的商品,商品套餐须为单张卡对应的套餐,不得发布由多张卡组合而成的套餐。

第八条 本标准于2019年9月23日首次生效,于2020年3月25日首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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