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关于飞猪旅行集市用车类商品标题发布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飞猪旅行集市用车类商品标题发布的规则与实施细则,商家发布商品标题规定,特殊商品指的是什么等http://ask.vv-tool.com/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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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用车形式的具体发布规定如下:
1、“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以下简称“租车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租车”;
2、“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 类目(以下简称“接送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接送”或“拼车”,且须与商品的实际服务内容保持一致。
(二)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三)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四)不得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具有特定含义的内容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飞猪专线等内容及其类似内容。

一、特殊商品是指?

特殊商品,是指“用车类型”属性值为“线路包车”的商品。

二、如何判断是一个还是多个目的地?

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商品,以国家或地区(港澳台)为维度进行判断,一个国家视为一个目的地,香港、澳门、台湾分别视为一个单独的目的地;境内商品以省为维度判断,一个省视为一个目的地。但为了让用户更准确地找到其所需的商品,建议商品的目的地以城市为维度进行发布。

三、举例说明标题中允许包含和不允许包含多个目的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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