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新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条款,新增与变更内容v兔分享http://ask.vv-tool.com/
一、《淘宝规则》新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条款 将于9月30日生效
变更要点:
1、一般违规行为中新增“提供虚假凭证”规则条款;
提供虚假凭证:指会员为牟取利益向淘宝提供伪造、变造的资质证明材料的行为。会员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对于会员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淘宝可以进行收回,同时,淘宝将视情形对会员采取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相应准入市场、删除商品、交易账期延长等。
什么是虚假凭证:
1、会员向淘宝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有哪些??
1)准入类目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例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2)物流凭证;3)进货凭证;4)授权证明;5)其他证明。
“情节严重”如何理解?
1)淘宝网针对涉嫌提供虚假凭证的会员发出自查自纠通知,限期整改,会员逾期未整改的;
2)会员因提供虚假凭证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2、部分行业准入要求中新增近90天无虚假凭证处罚。(包含书籍杂志报纸类目、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食品类目、保健品类目)
其中书籍类目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书籍杂志报纸类目清退:
(一)因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达12分的;
(二)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达12分的;
(三)经举报、投诉或淘宝网排查核实发现营业执照或出版物经营许可准入资质过期或造假的
详情规则:https://rule.taobao.com/detail-4803.htm?spm=a2177.7231193.0.0.xNje3B&tag=self&cId=81
二、《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变更 将于9月30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
1、调整淘宝交互信息和淘宝交互平台定义;
2、明确效力级别;
3、调整违规情形及处理措施,新增管控发布与主题无关的信息、发布可能存在风险的外部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表演(直播)等。
新增点:
附录五: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详细规则:https://rule.taobao.com/detail-4802.htm?spm=a2177.7231193.0.0.xNje3B&tag=self&cId=81
三、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范 将于10月8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 明确阿里V任务平台用户的准入标准、清退标准。
新增点: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入驻】
(一)任务需求方
1、淘宝卖家,3钻及以上,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2、天猫卖家,符合《天猫营销活动基准规则》。
(二)任务接受方
必须为淘宝达人,且达人等级为创作达人及以上。
第六条【清退】
(一)如有下述情形发生,达人平台将立即终止与该达人机构的合作:
1、未在规定时间内引入约定数量且合格的达人;
2、存在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达人进行不正当收费的。
(二)如有下述情形发生且累计警告3次,达人平台将立即终止与该达人机构的合作:
1、违反第二章第五条中的第(一)项、或第(二)项、或第(三)项、或第(四)项;
2、与达人解约后未及时通知达人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
详情规则:https://rule.taobao.com/detail-4801.htm?spm=a2177.7231193.0.0.xNje3B&tag=self&cId=81
四、淘宝达人机构管理规范将于9月27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
1、本规范适用于入驻淘宝达人平台的达人机构;
2、明确淘宝达人机构准入标准、清退标准。
解读:
第五条(三)“6个自然月内累计引入的合格达人数不得少于50人”中以及后文提及的“合格达人”指什么?
合格达人:站内粉丝数≥1000(或站外粉丝数≥20000)、内容健康度≥500、达人活跃度≥200。
第五条(四)“每月复审日后达人机构旗下至少有60%及以上的达人为合格达人”中“每月复审日”指什么?
淘宝达人平台每月会对达人进行复审,针对不再符合标准的达人进行降级或清退。
本规范将于9月27日首次生效
规则详情:https://rule.taobao.com/detail-4776.htm?spm=a2177.7231193.0.0.xNje3B&tag=self&cId=81
五、淘宝营销工具“淘宝购物券”的使用将于9月27日生效主要变更点:
1、新增淘宝购物券定义、适用范围、领取方式、设置方式等相关说明;
2、明确了淘宝购物券在退款方面的细则。
退款规则
1、下单未付款时:需关闭购物券关联的所有订单后,购物券才可以退回。退回的购物券若在有效期内可使用。
2、确认收货前:只有购物券关联的订单退款成功且交易关闭,退回交易款项和购物券。退回的购物券若在有效期内可使用,若已逾期则不可使用。
3、确认收货后:发起任何退款,退款成功只退交易款项部分,购物券不作退回。
详情规则:https://rule.taobao.com/detail-4774.htm?spm=a2177.7231193.0.0.xNje3B&tag=self&cId=81
六、滥发信息规则变更通知 将于10月18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
1、滥发信息违规处理调整
1)滥发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发布(同件商品在同一滥发情形中违规次数),根据情形采取第一次下架或删除商品不扣分,第二次删除商品扣0.2分;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每次扣4分,并删除店铺、清除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7天或关闭店铺;
2)滥发信息情节严重,根据情形采取删除商品扣2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其中“发布大量违规商品或信息”的情节严重情形,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扣6分;
3)滥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情形采取删除商品扣6分、下架/删除店铺内所有商品、店铺屏蔽、交易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店铺监管等措施;
4)涉嫌滥发信息的商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或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3天恢复。
2、滥发信息情形调整
1)“价格作弊”情形调整为“规避信息”情形,重新定义“规避信息”;
2)原虚假交易中的换宝贝调整至滥发的“规避信息”情形中,换宝贝行为将不再视为虚假交易行为,但若该商品在换之前或换之后存在虚假交易的订单,则依旧将按虚假交易规则进行处罚;
3)“广告信息”、“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形表述调整,增加情形案例;
4)取消“商品要素不一致”中的“营销关键词不一致”、“行业特殊要求”中的“特殊品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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