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规则Vol.8]浅谈假货“三振”新规,详情:http://ask.vv-tool.com/
从2014年11月4日发布的《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变更公示通知》看到,针对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增加了一种情形: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特殊情形不计次,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视为1次)。
这次的规则变更应该如何理解呢?卖家盆友们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小规蜜先给大家做一轮名词解释!
· 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指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账号(ID),即同一投诉方;
· 同一权利:指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知识产权权利;
· 投诉成立:指卖家被某一知识产权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反通知,或虽提供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
· 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视为1次:
1)“3天”中的“天”指的是24小时,“3天”即72小时;
2)以处罚执行时间为准;
所以,若同一个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个知识产权对同一个卖家投诉其售假或盗版成立的次数达三次及以上,则第三次时将直接扣除48分,账户被查封。为方便记忆,我们可以理解为类似于棒球比赛中的“三振出局”。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张图更直观地来看吧!
如图所示,四种不同颜色的方块分别代表不同的权利。
对于同一卖家,如“投诉方B”三次都针对同一权利“权利3”进行投诉并成立,依据“三振出局”逻辑,第三次将直接扣除48分,账户被查封。
又如“投诉方A”前三次分别针对不同权利“权利1”、“权利3”“权利2”进行投诉并成立,由于不符合“三振出局”原则中“同一权利”的概念,所以第三次时账户尚未被查封,但是根据现行的售假累犯加重原则,从第三次开始,每次扣分升级为24分。所以当第四次又因“权利4”被投诉并成立时,违规扣分总计≥48分,账户被查封。
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或者不同的知识产权的投诉,是分别累计“三振”次数的哦~
要是看到这儿对新规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的话,别急,相信下面这个小案例会让您脑洞大开!
2015年1月5日,某店铺卖家小明第一次被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阿红投诉。在后台、站内信或旺旺端收到知识产权通知中可得知以下信息:
小明针对于该投诉未提交申诉材料,所以,小明被阿红的“红了个红”商标权投诉售假成立,售假次数记录1次。
2015年1月15日,小明第二次被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阿红投诉。在后台、站内信或旺旺端收到知识产权通知中可得知以下信息:
小明针对于该投诉未提供合格申诉材料,此时,小明第二次被阿红的“红了个红”商标权投诉售假成立,售假次数记录累计达2次;
2015年2月21日,小明第三次被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阿红投诉。在后台、站内信或旺旺端收到知识产权通知中可得知以下信息:
小明针对于该投诉未提交申诉材料,此时,小明第三次被阿红的“红了个红”商标权投诉售假成立,售假次数记录已达第3次,根据前面介绍的“三振”规则,小明本次被扣除48分,账户被查封。
上述案例中,同一投诉方为“阿红有限公司”,同一权利为“红了个红”商标权。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有疑问了,规则上说的“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视为1次”,这个又该如何理解呢?还是让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小例子来看下吧:
卖家“小李子”因出售假冒商品于4月1日扣2分,4月2日扣2分,4月3日扣8分,视为出售假冒商品违规1次。违规扣分总计12分(3天不超过12分)。若4月4日卖家再次因出售假冒商品扣2分,则视为第2次违规。
好了,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规则的变更应该理解得差不多了,最后我们按惯例进入FAQ环节吧~
Q:如果被同一个投诉方多次投诉,或者不同的投诉方同时投诉,是不是直接就被三振出局了?
A:不是,只有被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才会被三振出局。其中特殊情形不计次,且若卖家在3天内出现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则被视为1次。
Q:多个商品被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其中一些被判定为“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否会计入“三振”范畴?
A:不会,只有因知识产权侵权被判定为“出售假冒商品”,才会被计入“三振”范畴。
Q:因知识产权侵权被判定为“出售假冒商品”,不同的扣分分值会影响到最后的“三振出局”的处罚吗?
A:一般情况下,卖家需同时遵守“三振出局”规则及现有的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卖家扣分达到48分或卖家满足“三振出局”的情形时,卖家账户将被查封。
Q:我被投诉的具体详情可以在哪里看呢?
A:可以通过“卖家中心-举报管理-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路径查看具体投诉详情,判断投诉方是否是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投诉的是否是同一权利。路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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