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关于飞猪旅行集市实际服务提供方骚扰他人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飞猪旅行集市实际服务提供方骚扰他人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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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于2020年3月24日首次生效。

《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查看原文

第十一条 【实际服务提供方骚扰他人】
【定义】卖家向买家提供代订服务所涉及商品的实际服务提供方,发生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及处理措施】视为《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骚扰他人的行为,情节一般的,对卖家店铺内发布的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监管七天;情节严重的,对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店铺内发布的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监管七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禁止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发布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

一、"骚扰他人"情节如何认定?
情节认定的标准,以
《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但除前述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外,实际服务提供方发生情节严重的恶意骚扰行为、且卖家/实际服务提供方任意一方拒不道歉的,也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他人"具体指哪些人?
《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三、骚扰他人行为如何排查和认定?
《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四、买家受到"骚扰"如何投诉?要提交哪些证据?
《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五、卖家对"骚扰他人"的投诉如何申诉?
《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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