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发布违禁信息 【定义】创作者发布国家或淘宝平台禁止发布的信息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内容营销活动。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轻微,每次扣A3;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
规则解读:
一、“发布违禁信息”具体包含哪些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信息 |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2.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或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的;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恶搞或过度娱乐化表现的; |
3. 宣扬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恐怖主义的; |
4. 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 |
5. 违背科学精神,宣传迷信的。如占卜、看风水等; |
6. 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谣言,发布煽动或组织打架斗殴,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
7. 危害社会公德,宣扬赌博、吸毒,诱导/教唆违法犯罪或传授犯罪方法的; |
8. 不当展示或损害国家和民族形象的。包括但不限于: (1)歪曲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内容及语意语态的; (2)未依法批准,展示/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 (3)不当展示或使用国家或民族形象标志物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5)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9.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或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其他内容。 |
(二)展示淫秽色情等的低俗信息及渲染低级趣味等的庸俗、媚俗信息; |
1. 具体描绘、展示性行为; |
2. 涉嫌色情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 |
3. 展示性器官,包括但不限于裸体、男士裸露上身、在直播过程中哺乳、画作/雕塑/图片/公仔/手办露点; |
4. 动作、声音、文字、道具、拍摄场所带有性暗示,引发性联想; 包括但不限于: (1)在夜店、KTV、境外“红灯区”、浴室等场所拍摄短视频、直播; (2)在非运动场景穿运动内衣进行直播; (3)聚焦性敏感部位,展示走光、偷拍、凸点等; (4)仅用肢体掩盖或用较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5)带有性暗示的才艺展示; (6)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等的内容,含以此为标题的; |
5. 宣扬不健康婚恋观及婚恋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 |
6. 渲染性癖好,诱导变性;(性癖好包括但不限于恋足、收集原味内衣、恋童) |
7. 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 |
(三)违背社会道德、宣扬消极观念、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不良信息。 |
1.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2.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3.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4. 展现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如血腥、惊悚、残忍、暴力等; |
5.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6.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烟酗酒、恶意搞怪、纹身; |
7. 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违背伦理道德的。包括但不限于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文化、暴饮暴食、追星炒星、男性过分展示阴柔面; |
8. 展示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言论,如自杀自残等; |
9. 出现危险驾驶或者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驾驶行为; |
10. 其它不良信息。 |
(四)淘宝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和信息 具体详见《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如创作者发布此类信息,则淘宝平台按照《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发布违禁信息执行相应处罚) |
1.枪支、弹药、军火武器类; 2.军用、警用等国家机关相关用品类; 3.管制器具类; 4.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类; 5.毒品及相关工具类; 6.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7.色情、暴力、低俗商品或信息类; 8.赌博、博彩商品及服务类; 9.侵犯他人隐私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服务; 10.药品类; 11.兽药及相关商品类; 12.农药类; 13.医疗器械相关物品; 14.人类健康及医疗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 15.涉及欺诈、偷盗、作弊、骚扰他人等非法用途的工具商品及服务; 16.动植物及动物捕杀类商品; 17.金融类商品及服务类; 18.烟草及相关产品; 19.网络账号类; 20.网络游戏及相关服务; 21.封建迷信类; 22.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内部刊物; 23.交通、航空设备及相关服务; 24.旅行与出入境相关商品及服务; 25.通讯类商品及服务; 26.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商品类; 27.依法被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服务类; 28.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
二、“发布违禁信息”情节如何认定?
(一)情节轻微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发布违禁信息,带来轻微影响的;
(二)情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出现“发布违禁信息情节轻微”或给消费者带来不良体验的;
(三)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蓄意发布违禁信息的、或以任何方式规避平台管控的、或给平台带来不好影响的;
(四)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存在后果严重、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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