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容创作者违规行为扣分及节点的实施细则,关于内容创作者违规行为扣分及节点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违规行为扣分及节点】一、违规行为成立后,平台对创作者进行扣分。当扣分达到节点时,平台会对创作者采取相应的节点处理措施。 二、创作者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以当前扣分分值执行节点处理措施。 三、被执行节点处理的创作者,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四、创作者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 创作者因推广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推广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违规扣分于该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清退创作者身份。同时平台会对推广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 |
规则解读:
一、推广假冒商品C类扣分、严重违规行为B类扣分、一般违规行为A类扣分三类节点的核心逻辑有哪些?
主要包含以下核心逻辑:
(一)原则上,同一违规行为类型累计扣分分值越高,对应的节点处置措施越重;
(二)推广假冒商品C类扣分达到48分或严重违规行为B类扣分达到48分时,将被清退创作者身份,而一般违规行为A类扣分不会导致创作者身份清退;
(三)新增同类违规行为类型扣分,如刚好达到或跨过新节点,以当前扣分分值执行新的节点处理。
例如:比如创作者甲当前A类20分正在执行A12分节点中,无B/C类扣分:
1.若此时新增A类4分(达到A24分)或A类6(达到A26分,跨过A24分节点),则从此刻开始执行A24分节点。
2.若此时新增B/C类扣分,不影响前述A类节点逻辑。
(四)A、B、C类违规行为节点分别执行。
例如:比如创作者甲在1月15日同时因发布内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被扣B类12分,又因滥发信息被扣A类12分,分别达到了B12分节点和A12分节点,那么该会员应从1月15日起同步执行B12分和A12分节点。
若1月16日因推广假冒商品被扣了C类12分,则从1月16日开始执行C12分节点,原有A12分和B12分节点继续执行直至完结。
二、违规行为扣分怎么清零?
违规行为的扣分在每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到了每年的12月31日晚23时59分59秒,违规扣分按如下逻辑清零:
(一)A类扣分:全部清零;
(二)B类扣分:未达48分的全部清零;已达48分及以上的,不予清零,维持创作者身份清退的状态;
(三)C类扣分:
1.当前扣分未达C24分的全部清零;
2.已达C24分但未达C48分的:如全部为本年度新增扣分,则以C24分计入次年;如其中C24分为上一年计入本年的全部清零;
3.已达C48分及以上的,不予清零,维持创作者身份清退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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