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容创作者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实施细则,关于内容创作者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定义】创作者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信息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轻微,每次扣A3; (二)情节一般,每次扣A12; (三)情节严重,每次扣B24; (四)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48。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图文与短视频内容发布、限制直播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
规则解读: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
(二)使用的昵称、头像、自我介绍、封面图等存在冒充他人身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三)复制其他创作者的推广内容。
(四)造成或可能造成用户误认、混淆的其他行为。
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如何认定:
(一)情节轻微的,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无意使用他人权利的,或造成影响较小的;
(二)情节一般的,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发布的信息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的;
(三)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情节一般违规达3次及以上,或通过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给平台带来不好影响的;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 1.经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认定创作者所发布的推广信息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创作者发生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行为且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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