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关于内容创作者推广假冒商品的实施具体细节

关于内容创作者推广假冒商品的实施细则,详情: http:a//ask wv-t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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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查看原文

第十八条 推广假冒商品

【定义】推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创作者所发布的推广假冒商品的信息。

【违规类型】推广假冒商品(C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C2;情节严重的每次扣C24

(二)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C12;情节严重的每次扣C24;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C48
针对推广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创作者每次推广假冒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振,若同一创作者推广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将被查封创作者账户(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3天内视为1次,记为一振)。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规则解读:

 

一、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C24)如何认定?

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创作者发布大量的假冒商品推广信息,如:创作者在一个直播间发布大量假冒商品信息或在多个直播间发布假冒商品信息;

(二)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创作者发布假冒商品推广信息,给平台或消费者带来严重影响的;

(三)创作者在推广内容中刻意隐藏或遮挡商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监管的。

 

二、“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C12分”如何认定?

包括但不限于:

(一)虽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创作者推广的商品经权利人购买并被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三、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C24分)如何认定?

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依照《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品牌及版权抽检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的。

(二)创作者推动销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

 

四、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每次扣C48分)如何认定?

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创作者推动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创作者通过不正当方式推广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

(三)创作者推广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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