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合并发货争议处理的实施细则,详情: http:a//ask wv-tool.com/
《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查看原文 |
第二十三条 卖家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非购物车合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除特殊情形外,若未征得买家同意,不得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否则,买家签收后主张商品少件的,由卖家负举证责任。 |
规则解读:
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若卖家合并包裹发货,客观上买家签收验货时无法知晓或判断卖家是否已全部发货,故买家主张少件的,应由卖家予以进行相关举证。
“特殊情形”系指:
一、双方另有约定的;
二、多笔订单中卖家对邮费予以调整致使合并发货的。
举例:A订单商品邮费5元,B订单商品邮费5元,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一)两笔订单仅收取5元邮费;
(二)两笔订单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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