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召回的实施细则,详情: http:a//ask wv-tool.com/
《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查看原文 |
第二十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被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阿里平台抽检或排查确认系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召回的,卖家需主动并及时发起召回,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卖家对商品批次提出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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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读:
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当召回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安全隐患风险的;
(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C);
(三)“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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