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查看原文 |
出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的实施细则,详情: htp://ask wv-tool.com/ 第十二条 卖家应对出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未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的,买家有权拒签或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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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读:
一、临保食品界定(依据浙食药监规〔2014〕14号: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
保质期在两年(含)及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90天;
保质期在一年(含)以上不足两年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保质期在半年(含)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保质期在90天(含)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保质期在30天(含)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保质期在10天(含)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以卖家发货之日起算为准,“发货”的定义详见发货规范。
二、买家在本规则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退货时限内退货的,若商品已然过期,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三、卖家发出商品时尚未过期但买家签收商品时已然过期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显著”的标准:
内容应当位于信息展示界面的“商品(宝贝)详情”版块中,居该版块靠前或居中位置,字体大于该版块其他编辑字体并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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