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淘宝网关于骗取他人财物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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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骗取他人财物

【定义】骗取他人财物,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及信息;对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网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保护措施,如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限制会员登录等。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每次扣B类48分,对于淘宝网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会员,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延长交易超时、关闭订单、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等。

 

规则解读:

一、骗取他人财物,包括哪些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交易中诱导交易对方违背淘宝网正常交易流程操作并取得钱、货在一方的结果; 

(二)会员发送钓鱼链接或木马病毒信息用于骗取他人财物; 

(三)会员利用非法手段骗取淘宝交易类保险的保险金、淘宝网消保保证金或天猫商户保证金、淘宝赔付基金等款项;         

(四)会员发布虚假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骗取交易款项;

(五)会员出售账号类商品后以恶意找回的途径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会员利用淘宝极速退款服务骗取退款款项; 

(七)会员假借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淘宝店铺客服名义行骗; 

(八)会员通过第三方账户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

(九)会员违反《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向他人提供淘宝会员账户实施诈骗行为。

 

二、如发生骗取他人财物情形的,淘宝网将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对于淘宝网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会员,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延长交易超时、限制发布商品、关闭订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创建店铺、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限制会员登录、查封账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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