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淘宝网关于不正当牟利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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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不正当牟利

【定义】不正当牟利,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淘宝网可对其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实施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措施,直至调查终结。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若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视为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B类12分;

(二)会员店铺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B类24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会员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B类48分,淘宝网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四)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网将终止既有合作且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他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网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淘宝网将监管账户;

(五)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会员、运营服务商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淘宝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规则解读:
一、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中“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体指什么原因?
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拒绝等情形。

 

二、运营服务商指什么?

运营服务商指会员以合同方式委托的,为其淘宝网店铺提供全部或部分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主体。

 

三、会员的关联店铺指什么?

会员的关联店铺指以关联人士名义创建的店铺,或同一实际经营人的店铺。

 

四、关联人士指什么?

关联人士指:

任何个人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姻亲(包括因领养而形成的同等关系,每一位分别称为“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或以下任何实体:

(一)由员工个人和/或其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朋友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及关联公司;

(二)员工个人、其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及关联公司。


五、“淘宝网将终止既有合作且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如何理解?

会员有不正当牟利行为且淘宝网根据规则扣B48分后,淘宝网将终止与其既有的合作关系,且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会员永久不得再次注册为淘宝会员,不再接受该会员为淘宝网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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