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查看原文 |
淘宝有权不予受理的争议情形实施细则,详情: htp://ask wv-tool.com/ 第六条 淘宝受理买卖双方在淘宝平台上产生的交易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以下情形的,淘宝可不予受理,买卖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买家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 (二)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 (三)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 (四)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花呗等实施套现且交易成功; (五)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卖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 (六)除淘宝平台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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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读:
(二)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
本条主要针对交易标的混乱并导致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形下,淘宝将不予受理。举例:订单显示交易商品为A,实际双方另行约定了交易商品为B,对于B商品引发的相关争议事实无法查清的,淘宝将不予受理。
(四)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花呗等实施套现行为且交易成功。
双方交易涉嫌违法违规,交易成功后的订单淘宝不予受理。
(五)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卖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的。
本条系指交易退款买家后,卖家需自行和买家协商商品退货问题,由此引发的争议,淘宝不予受理。
(六)除淘宝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
平台非国家行政或司法机构,对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无权认定及执行,故买家对该等事宜的主张经平台调处无效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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