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关于提供虚假凭证实施细则,详情: htp://ask wv-tool.com/ 第三十三条 提供虚假凭证 【定义】提供虚假凭证,指会员为牟取利益向淘宝网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淘宝网可收回或追缴会员通过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情节一般的,每次扣A类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同时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删除商品、延长交易账期、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
规则解读:
一、“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如何认定?
(一)经淘宝网核实证明材料系伪造、变造的;
(二)通过购买证明材料作出虚假证明的。如:购买发票虚假证明进货事实;
(三)基于对证明材料的合理怀疑,淘宝网将通知会员进一步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补充自证或作出合理解释,会员未在淘宝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提供证明或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明材料将被认定为“不真实”。
如:因发票号码具有唯一性,商家提供多张同一发票号的发票,开票内容却不一致,且未按照淘宝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的。
二、会员向淘宝网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
(一)准入类目须要提供的资质证明,例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物流凭证;
(三)进货凭证;
(四)授权证明;
(五)鉴定证明;
(六)其他证明。
三、“情节严重”如何理解?
提供虚假凭证手段隐蔽、行为及影响面特别恶劣的,包括但不限于:
(一)卖家准入特定行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
包括但不限于:卖家准入淘宝网食品行业、保健食品行业、出版物行业或在一级类目“家庭保健”下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二)“出售假冒商品”的申诉过程中,提供虚假凭证的;
(三)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申诉过程中,提供虚假凭证的;
注:此处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投诉仅指来源于能提供国家机关颁发的知识产权证明的权利人发起的投诉。“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明、著作权证明、专利权证明等。
(四)提供虚假凭证致使大量消费者受到损失的;
(五)提供虚假凭证致使出现大面积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六)提供虚假凭证致使淘宝受到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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