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查看原文 |
变更收件信息争议处理的实施细则,详情http://ask.vv-tool.com/ 第三十二条 买家需变更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的,应征得卖家同意。卖家同意后实际未变更成功,商品仍按变更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的,经淘宝判断若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收件信息和买家无显著关联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由卖家承担商品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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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读:
若买家仅要求变更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方式不变,卖家同意后未予成功变更,商品被收件人签收的,交易成功前,买家可选择退货退款;买家点击“确认收货”后,不再支持该理由的退货。若买家(收件人)自行转寄至正确地址,相关运费可由卖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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