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查看原文 |
视为本人签收情形的实施细则,详情: http://ask. wv-tool.com/ 第三十三条 卖家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亲自签收商品。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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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读:
符合下述任一情形的, 亦将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一)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收件人家属签收的;
(二)经收件人/买家同意,置于智能快递柜的商品;
智能快递柜:系指设立在公共场所,可供承运人投递和收件用户领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三)跨境转运的,商品被收件人/买家委托的境内承运人签收的;
(四)收件人信息缺失或不特定,商品在收件地址被签收的;
(五)商品在卖家退货地址被签收的;
(六)其他淘宝依据交易习惯及常人认知水准综合判断后予以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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