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详情: http://ask. wv-tool.com/
一、充值平台软件商、代理商的定义:
(一)充值平台软件商:指在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下,向淘宝会员及代理商提供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软件商,须经淘宝网审核备案;
(二)充值平台代理商:指在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下,向淘宝会员提供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淘宝网卖家,须由软件商提供名单,淘宝网审核备案。
二、第二条,“在二级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须成为充值平台软件商或充值平台代理商,符合相关准入要求,经淘宝审核备案。”,具体指的什么?
(一)充值软件的加款卡只允许以下店铺出售:
(二)代理商由充值软件平台商推荐,每个充值软件将推荐79名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单个自然月全店退款率(月退款笔数/当月支付宝成交笔数)不高于5%;
2.单个自然月充值软件订单小二介入且判定成立的投诉笔数与退款笔数之和小于5笔,如若非卖家自身原因导致前述纠纷大于等于5笔,卖家应举证证明,淘宝将酌情处理;
3.好评率不低于98%;
4.宣传真实:不能宣传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几天上钻、月入多少、赠品价值多少、可以不断靠发展代理获得返点等虚假信息。
三、第三条,“卖家在二级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发布的商品须在授权范围内”如何理解?
淘宝网卖家须成为充值平台软件商或充值平台代理商,且只能发布充值软件商授权其发布的商品。
四、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的充值平台软件商或充值平台代理商,哪些情况会被充值平台永久清退?
(一)发布授权范围外的商品;
(二)经营期间不再符合该二级类目的准入标准;
(三)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
其中第(三)项,基于原《淘宝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内容,自2013年12月15日规则生效之日起,对软件商名下因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代理商比例和数量进行计数,如大于等于15%或达到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如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期间,其名下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累计数量未达到15%或12家,累计的数量将在14年12月15日清零。
五、第四条 “对服务评级分数低于《淘宝网虚拟/服务行业服务评级分数说明》的卖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搜索降权商品、延长交易账期、清退网店网络服务行业等”如何理解?
相关服务评级分数详情请查阅:https://shenghuofuwu.bbs.taobao.com/detail.html?postId=829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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