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v兔具体详情http://ask.vv-tool.com/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宗旨原则】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针对卖家在淘宝网所售商品的质量、品牌及版权抽检。
第二章 质量抽检
第一节 抽检流程
第三条【样品的获取与流转】由淘宝网指定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检测的样品,并交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条【检测方】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
第五条【检测项目】商品质量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标准检测项目。
(二)卖家商品详情页面的描述内容。
第六条【具体流程】
注:【重点监督期】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若根据抽检结果和复检结果确定商品涉及严重违规,卖家将自被处罚之日起进入180天重点监督期;在重点监督期内,淘宝网有权对该卖家所售商品再进行1-3次质量抽检。淘宝网有权根据重点监督期内的抽检结果情况对重点监督期的时长进行调整。
第七条【抽检费用】质量抽检合格的商品,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买费用、物流费用、质检费用等)由淘宝网承担;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根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所有费用需要由卖家承担。
第二节 违规处理及复检
第八条【处罚标准】若质检机构反馈的质检报告显示卖家商品存在不合格的项目,淘宝网将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合格项目涉及人身安全的,视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规行为,淘宝网将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质检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不合格项目不涉及人身安全的,若:
1、实际材质与卖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完全不符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淘宝网将依据《淘宝规则》假冒材质成份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标识标签不合格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淘宝网将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标识标签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除上述情形外,存在不合格项目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淘宝网将依据《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处罚标准细则详见《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罚明细表》 。
第九条【处罚执行】若卖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以上扣分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淘宝网有权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卖家申诉】若卖家对抽检结果有质疑,可在15天内登陆“卖家中心-体检中心”页面进行申诉。申诉时,须提交相关质检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复检】淘宝网将针对卖家申诉时提交的质检合格证明判断是否需要复检。
(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在原样上检验的则用原样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则采用备用样复检。
(二)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以下情况无法复检:
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复检的,或会员提出复检时,原样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3、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颜色不同或款式不同),或备样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甲醛含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质检机构不支持复检的其他情况。
(三)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检费用由卖家自行承担;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给卖家。
第十二条【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不中止执行。
第三章 品牌及版权抽检
第一节 抽检流程
第十三条【主动抽检】淘宝网针对以下任一商品可以主动发起抽检:
1、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的疑似假冒商品;
2、被品牌或版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投诉的疑似假冒商品;
3、其他有疑似假冒嫌疑的商品。
第十四条【被动抽检】淘宝网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可以协助开展抽检:
1、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其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请求;
2、应品牌或版权权利人的请求。
第十五条【样品的获取与流转】由淘宝网指定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鉴定的样品,在不打开样品包裹的情况下,将样品寄送给淘宝网或其指定的合作伙伴。
淘宝网或其指定的合作伙伴收到样品后,应确认样品与鉴定目标商品是否一致,隐去商品来源信息,并进一步寄送给鉴定方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鉴定方】商品品牌的鉴定方为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商品版权的鉴定方为版权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鉴定过程】鉴定方收到样品后,由其对样品进行分析识别,并反馈鉴定结论,如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或盗版,鉴定方应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样品处理】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或盗版的样品,应由淘宝网或鉴定方保存12个月,逾期予以销毁。
对于易腐、变质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样品,以及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失效的样品,不受前款限定,由淘宝网或鉴定方及时予以销毁。
第二节 违规处理及复检
第十九条【违规处理】若鉴定方反馈的鉴定报告显示卖家商品为假冒商品或盗版,淘宝网将依据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卖家申诉】若卖家对抽检结果有质疑,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的指定时间内进行申诉,并请求复检。具体申诉方式及时间以处罚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复检】卖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足以质疑鉴定结论的材料并申请复检的,视为接受鉴定结论。若卖家能够提供足以质疑鉴定结论材料的,淘宝网可以支持卖家的复检请求,且复检应在原样上进行。
以下情况可以不支持复检:
1、申诉材料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或者被鉴定方判断为造假的;
2、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3、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样品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失效,无法支持二次鉴定的;
4、卖家提出复检时,样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5、鉴定方不支持复检的;
6、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复检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不中止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2014年2月24日首次生效。
第二十四条【修订时间】本规则于2015年2月13日最新修订。
第二十五条【规则适用】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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