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无票赔付服务实施细则,详情:http://ask.vv-tool.com/
一、 定义
“无票赔付”服务,是指消费者在淘宝网卖家店铺内购买了带有“无票赔付”服务标识的特定商品后,卖家因自身原因等单方面拒绝发货或中止发货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的,或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作为发货条件的,消费者在提供有效凭证的情况下,除交易退款外,还可以申请赔付的服务。
二、服务保障
符合“无票赔付”服务申请条件的消费者,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赔付:
(一)卖家向消费者退还订单的实际成交金额。
(二)卖家向消费者支付订单实际成交金额(以支付宝实付金额为准)的30%作为赔付,赔付金额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服务申请流程
淘宝网首页点击“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选择需发起赔付申请的订单,点击“投诉卖家”,在线反馈投诉。
四、服务申请条件
(一)消费者在淘宝网购买的商品有“无票赔付”服务标识。
(二)消费者付款后,卖家因自身原因等单方面拒绝发货或中止发货的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的,或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作为发货条件的。
(三)消费者须提供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已付款的订单编号;
2.卖家拒绝发货、中止发货、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或要求额外支付费用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物流信息等截图。
(四)消费者就同一商品交易订单仅能获得一次赔付的机会。
(五)同时期,消费者就同一商品分多次下单交易的,仅能获得一次赔付的机会,以实际成交金额最高的订单计算赔付。
五、特殊说明
(一)“无票赔付”服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核心,淘宝将依靠有限的技术手段和普通人的认知作出判断。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存在下述情形的,淘宝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具体如下:
1.消费者滥用“无票赔付”服务发起赔付申请的。
滥用“无票赔付”服务发起赔付申请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形:
(1)第一种情形指不以交易为目的,通常利用卖家的行为瑕疵,以获利为目的而发生的购买行为,基于该交易而发起的赔付申请。
该类情形的判定方式如下:
2.消费者非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发起赔付申请的。
非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发起赔付申请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形:
(1)同一账户购买数量显著异于正常生活消费所需的。
(2)使用或组织多个账户进行大量购买的。
(3)经营所需购买的。
3.消费者投诉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但卖家已通过显著提示或与消费者确认的方式,与消费者另行约定发货时间。
4.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淘宝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要求卖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5.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因素导致主办方变更或取消演出的。
6.因主办方自身原因导致演出变更或取消的。
7.因水灾、火灾、地震、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发货且向淘宝报备并经淘宝评估后予以准许的。
8.依据当前凭证,淘宝难以判断及认定的。
(二)卖家履行“无票赔付”赔偿义务后,不再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违背承诺(三)进行处理。
(三)卖家履行“无票赔付”赔偿义务后,并不免除卖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平台规则赔付标准的,消费者就赔偿不足部分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卖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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