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针对“违背承诺-未按约定时间发货(72h改48h)规则调整,我们于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4日进行了意见征集,根据收到的有效反馈,60%以上的会员支持此次规则调整,其中会员有反馈例如“可以让客户更好的体验服务。”、“参与过听证,感觉早就应该这样改。”“挺好的。”会员反馈的声音也和这次规则调整的初衷不谋而合,感谢广大会员的支持!
本次投票“可再评估”的意见反馈中,有会员提出希望淘宝网考虑下特殊情况,比如特殊交易(如代购、定制)或特殊时间(节假日)无法实现48小时发货。针对此些问题,其实本次规则调整是有除外情形的,如果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发货时间则不受规则调整影响。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可通过此些方式进行约定:1)卖家通过淘宝网提供的工具与卖家约定发货时间,例如卖家使用“发货时间承诺工具”说明发货时间(发货时间承诺工具)、或卖家通过商品SKU选项中清晰说明发货时间的;2)卖家商品标题中清晰说明发货时间的;3)卖家通过阿里旺旺等淘宝网工具告知买家发货时间,并得到买家认可答复的。4)卖家在商品详情页中显著说明商品发货时间的。
若卖家针对同一件商品,通过多种方式与同一个买家约定了不同的发货时间的,除买家明确确认的情况外,淘宝将以有利于买家的发货时间约定为判断依据。若商品为“定制、预售、代购等特殊商品”,发货时间以卖家商品描述页面为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再次感谢各位亲们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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