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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淘小铺掌柜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公示通知

各位会员朋友们:

随着淘小铺业务的发展,为更好地维护淘小铺平台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淘小铺掌柜推广能力,保障淘小铺掌柜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淘小铺平台拟新增《淘小铺掌柜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此次规则新增于2020年5月1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0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此次新增规则主要内容:

1、明确机构准入、经营规范、培训机构导师管理、违规处理、清退等内容,并对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规则解读。

 

具体新增规则内容如下:

 

《淘小铺掌柜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入驻淘小铺平台为淘小铺平台推广者(掌柜)进行线上推广能力提供培训服务的所有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二条【效力级别】本规范为淘小铺平台的运营主体杭州多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机构签署的培训服务协议的补充,适用于对淘小铺平台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机构是作为合作服务方入驻淘小铺平台,并向入驻淘小铺平台的推广者(掌柜)进行线上商品推广能力等提供培训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四条【准入】

(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范围中包含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二)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及以上;

(三)有固定办公场地;

(四)拥有淘宝账户,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

(五)按平台要求足额缴存保证金;

(六)公司经营模式、签约培训导师数量和质量等指标符合淘小铺平台的要求;

(七)拥有丰富的优质培训导师资源、较强的电子商务推广和运营能力;

(八)具有一定的产品开发能力。

第五条【经营规范】

(一)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虚假机构资质,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提供虚假培训导师信息,如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培训导师身份信息、未与培训导师签署真实有效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或其合作协议等。

(二)须规范经营,不得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不正当利益,如不向签约导师按时支付薪资、劳务费,导致培训服务质量下降或其他影响淘小铺平台利益的情况;

2.未恰当履行与培训导师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因显失公平、附加不当条件等与培训导师产生纠纷,未妥善解决,造成恶劣影响;

3.违背承诺,如违背与淘小铺平台的相关协议、规范或者线下约定,未向相关淘小铺掌柜进行相关培训或者培训内容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等;

4.扰乱平台秩序,如对相关考核指标造假或作弊、包庇相关培训导师违规进行培训或推广活动等;

5.侵犯他人权益,如不当获取使用他人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骚扰他人等;

6.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如未经授权使用或假借淘小铺平台或阿里巴巴、淘宝等淘小铺平台相关关联公司或其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名义发布信息等;

7.违规推广,如夸大或扭曲官方信息,使用错误词汇或曲解佣金政策诱导他人,未按规范使用平台品牌logo、培训机构相关介绍及推广规范等;

8.机构不得采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导师培训服务费用分配机制,因培训机构被监管机构认定为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淘小铺平台有权解除与培训机构的协议,并有权冻结应该结算给培训机构的保证金和培训费用。

(三)须符合淘小铺平台的考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对签约培训导师进行管理,签约培训导师须是淘小铺掌柜,机构应确保所有签约培训导师的培训和推广行为应遵守《淘小铺管理规范》的要求。

2.符合淘小铺平台对机构的培训服务考核指标要求。基础考核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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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将根据业务发展不定期进行调整,具体以淘小铺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 对于上述三项考核指标都不能达到的培训机构,淘小铺平台有权:

(1)扣减下一结算周期培训服务费;

(2)上述指标连续三个考核周期不达标的,清退机构。

第六条 培训机构导师管理

(一)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导师管理制度,培训机构须确保所有培训导师遵守《淘小铺管理规范》;

(二)培训导师对淘小铺平台分配的学员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培训导师须按照淘小铺平台的要求向受训人员推送淘小铺平台爆品和相关推广素材等;

(三)培训导师不得在淘小铺平台提供的培训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培训的微信群、淘宝群、阿里旺旺群等和线下培训的场所)内发布与淘小铺业务培训无关的信息;

(四)培训导师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提供培训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淘小铺平台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不得通过私加好友等方式提供与培训服务无关的活动;

(五)培训导师不得在培训过程中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淘小铺平台相关管理规范的信息。

第七条【违规处理】机构违反本规范的,淘小铺平台可采取警告、扣除保证金、清退机构等措施。具体违规内容及违规处理措施详见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八条【清退】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机构将被淘小铺平台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范的准入条件;

(二)存在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被清退情形;

(三)连续三个考核周期不达标;

(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清退再入驻】

(一)因第八条第(一)项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八条第(二)项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规定执行;

(三)因第八条第(三)(四)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十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0年5月19日首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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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小铺掌柜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违规处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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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小铺掌柜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规则解读:

 

一、“违规推广,如夸大或扭曲官方信息,使用错误词汇或曲解佣金政策诱导他人,未按规范使用平台品牌logo、培训机构相关介绍及推广规范等”中的平台品牌logo、培训机构相关介绍及推广规范要求有哪些?

 

1.平台品牌Logo使用要求:

(1)未经平台授权许可,严禁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淘宝、淘小铺等)及logo;

(2)若需使用淘小铺品牌名称logo,须获得平台授权,且须正确清晰表达其身份及与淘小铺关系,禁止任何产生歧义或误导的表述方式;

品牌logo使用参考示例如下:

                

(3)若需使用淘小铺品牌logo应提前获得淘小铺平台授权,不得私自修改logo,包括但不仅限于修改颜色、线条、文字、图标等;

(4)严禁将淘小铺logo与机构外的其他第三方公司logo放置在一起。

 

2.机构介绍要求:

(1)未经平台授权许可,严禁使用阿里巴巴集团、淘小铺名义或相关素材对外宣传;

(2)若需使用淘小铺培训机构名义对外宣传或介绍,须获得平台授权,且须正确清晰表达其身份及与淘小铺关系,禁止任何产生歧义或误导的表述方式。

机构介绍参考示例如下:

正确示例:

淘小铺-合作/培训机构-xx机构

错误示例:

淘小铺-xx机构

 

个人介绍:

不得以“阿里巴巴-淘小铺-职称”对外宣传,如需外化个人介绍,标准格式为“淘小铺-合作/培训机构”+“xx机构+职称”。

正确示例:

淘小铺-合作/培训机构-xx机构

xx机构-招商总监

错误示例:

淘小铺-招商总监

 

3.推广渠道要求:

(1)对外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或转载(包括但不仅限于新闻稿、软文、硬广、视频或组织会议等)宣传淘小铺相关信息时,须提前通知淘小铺平台并将内容发给淘小铺平台运营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2)禁止在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可能影响淘小铺商誉的文章、言论等,包括但不限于“淘小铺黑幕揭秘”等;

(3)除线上渠道外(如网站媒体、公众号、各类社群、各类聊天软件工具等),线下推广物料中也须遵守以上要求。线下推广物料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

①宣传物料:如各类平台推广设计海报、KT板、DM宣传单、易拉宝等;

②会议/演讲材料:如会议/演讲文字、照片、短片、视频、录音等。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小铺平台的支持与关注!

 

淘小铺平台

2020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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