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创作者:
为了让更多的会员可以参与淘宝内容生态,共享生态红利。淘宝平台对内容创作者的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
本次规则变更于2020年3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2020年3月24日正式生效。
具体变更如下:
1.全面调整创作者的准入规则及浮现权规则。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 |
变更前 |
第三条 【准入与清退】
|
第八条 【浮现权】 浮现权为淘宝直播平台赋予创作者的,将其发布的直播内容优先展示在淘宝直播频道的权利。主播须满足以下条件,平台可择优开放浮现权: 1.主播成长等级达到“等级2”; 2.如为商家主播,淘宝网卖家还须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范》,天猫商家还须符合《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 3.近30天创作者利用直播的方式推广的商品纠纷退款笔数≤5笔; 4.近30天创作者利用直播的方式推广的商品品质退款率不得超过所有以直播方式推广的商品的品质退款率均值; 5.保持稳定的开播频次,持续推广优质的商品,持续生产优质的直播内容,如不再满足该条件,平台将会收回其浮现权。 |
变更后 |
第三条 【准入与清退】
|
第八条 【浮现权】 浮现权为淘宝直播平台赋予创作者的,将其发布的直播内容优先展示在淘宝直播频道的权利。主播成长等级达到V2(除天猫商家主播),平台可择优开放浮现权。天猫商家入驻成功即可获得浮现权。 获得浮现权后,主播须保持稳定的开播频次、持续推广优质商品,持续生产优质的直播内容,否则平台将会收回其的浮现权。 |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