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后的《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详情,需要帮助请前往v兔工具,更多干货请看: http://ask.vv-tool.com/
升级后的《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详情
以下内容为 2020年3月2日发布的“飞猪旅行集市规则升级公告”的引用内容:
《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飞猪旅行集市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二条 【效力】对于飞猪旅行集市的管理,本规范有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有规定的,按照《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执行。 第三条 【规则溯及力】飞猪旅行集市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卖家准入】淘宝网卖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飞猪旅行集市卖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五千元的保证金; (二)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第五条 【类目准入】商家提供相应资质供淘宝网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以下类目的商品: (一)“酒店客栈日历”、“酒店客栈套餐”类目:除提供代订服务的卖家外,其余销售自营酒店/客栈的卖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供淘宝网审查备案。 (二)“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类目:卖家店铺须为企业店铺,若卖家发布自营商品(即非提供代订服务的商品,下同),还需提供经营范围包含包车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供淘宝网审查备案。 (三)“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卖家店铺须为企业店铺,若卖家发布自营商品,还需提供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当地车辆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供淘宝网审查备案,如果当地法律法规未要求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未要求备案的,请提供真实的《情况说明函》。 (四)“包车(按日包车/线路包车)”类目:卖家店铺须为企业店铺,同时还需提供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淘宝网审查备案。 (五)“境外玩乐套餐”类目:卖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供淘宝网审查备案,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旅游咨询服务或旅游信息咨询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等旅游相关内容,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经营 第一节 通用规定 第六条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飞猪旅行集市卖家与买家的风险行为及违规行为,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进行处理,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扣分机制】卖家因违反本规范的规定而被给予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扣分,计入《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规定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体系。 飞猪旅行集市扣分机制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举例说明 “卖家因违反本规范规定而给予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扣分,计入《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规定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体系”? 举例:卖家在经营飞猪旅行集市业务的过程中,因一般违规扣分累计达8分,因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在淘宝网经营服饰类目时,因一般违规扣分累计达4分,因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0分。此时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12分,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12分,将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给予卖家一般违规行为节点和严重违规行为节点处理。 第八条 【未按规定发布迪士尼相关商品】 【适用情形】1钻以下的卖家发布迪士尼乐园门票及相关餐饮等商品。 【市场管理措施】删除商品。 第九条 【未按规定发布商品】 【定义】卖家未按规定发布商品。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 【违规扣分及处理措施】 (一)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若在商品类页面、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件商品扣A类1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同时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 1、按照时间纬度介绍商品包含的两项及以上服务; 2、以“日游”或类似信息描述商品。 (二)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发布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且为买家安排行程的商品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下架商品扣A类6分,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扣A类6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删除商品、每次扣A类12分。 (三)未按照本规范【类目准入】规定提供相应资质供淘宝网审查备案的卖家: 1、发布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包车”及类似信息的,每件商品扣A类1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同时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 2、发布包车类商品及服务的,按照《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未按规定发布商品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如何认定商品是否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 商家发布的商品包含代订酒店、交通、门票、潜水、特色活动等服务的,单家酒店住宿、单项交通、单个景区、单次潜水、单项或单次特色活动服务分别皆视为一项服务。 例如,商品包含代订一晚A酒店住宿、两晚B酒店住宿,则认定该商品包含两项服务。又如,商品包含代订一张S景区门票、一张S景区游船票,则认定该商品包含一项服务。 二、什么是“按照时间纬度介绍商品包含的两项及以上服务”? 当商家发布的商品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时,商家按照时间纬度介绍这些服务,并通过时间阶段的介绍使每项服务串联起来,即视为“按照时间纬度介绍商品包含的两项及以上服务”。例如,多天的商品通过“第一天”、“第二天”等类似描述进行串联。再如,一天的商品通过“早上八点”、“早上九点”、“中午十二点”等类似的描述进行串联。 举例说明:商家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发布的商品包含三项服务,分别为代订一张A景点门票、一张B景点门票,并赠送用车服务。该商品的描述为“早上八点酒店接人,早上九点到达A景点,下午两点坐游船,下午四点游船结束返回酒店”。 三、“以“日游”或类似信息描述商品”中的“类似信息”是指? 该信息包括不限于“日旅游”、“日行”、“日旅行”、“日玩”、“天旅游”、“天行”、“天旅行”、“天玩”。 四、“发布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且为买家安排行程的商品”中的“为买家安排行程”是指? 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当其发布的商品中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且其中一项为交通服务时,如该商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则视为“为买家安排行程”: 1、该商品包含非公共交通服务,但不包括特定商品赠送的两个指定地点之间的交通服务。 “特定商品”,是指除“境内周边游”、“境内自由行”类目商品外的其他商品。 2、旅行用车类目商品包含非用车服务的。 五、举例说明“赠送的两个指定地点之间的交通服务”? 买家购买的商品包含的服务涉及多个地点的,商家仅可赠送其中两个地点之间的交通服务,不可赠送三个及以上地点之间的交通服务。 例如商家发布的商品包含A、B、C、D四个景点的门票,商家可赠送A到B、或A到C、或B到C等两个地点之间的交通,但不能同时赠送A到B和B到C之间、或者A到B和C到D之间等三个及以上地点间的交通服务。 六、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情节严重: 1、连续30天内,商家因发布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且为买家安排行程的商品,被扣分超过五次及以上; 2、商家店铺内同一时间销售大量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且为买家安排行程的商品; 3、商家发布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且为买家安排行程的商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第十条 【引导提前确认收货】 【定义】卖家引导买家在商品未实际使用前确认收货。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及处理措施】视为《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违背承诺”行为,每次扣A类6分;如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骗取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际服务提供方骚扰他人】 【定义】卖家向买家提供代订服务所涉及商品的实际服务提供方,发生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及处理措施】视为《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骚扰他人”的行为,情节一般的,对卖家店铺内发布的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监管七天;情节严重的,对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店铺内发布的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监管七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禁止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发布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 飞猪旅行集市实际服务提供方骚扰他人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骚扰他人"情节如何认定? 情节认定的标准,以《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但除前述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外,实际服务提供方发生情节严重的恶意骚扰行为、且卖家/实际服务提供方任意一方拒不道歉的,也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他人"具体指哪些人? 以《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三、骚扰他人行为如何排查和认定? 以《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四、买家受到"骚扰"如何投诉?要提交哪些证据? 以《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五、卖家对"骚扰他人"的投诉如何申诉? 以《淘宝网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二节 特定规定 第十二条 卖家销售以下特定类目商品的,还应遵守对应类目的特殊经营规定: (一)【酒店】销售“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一级类目商品的卖家,还需遵守《飞猪旅行集市酒店业务管理标准》。 (二)【门票】销售“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一级类目(但不包括“境内周边游”类目)以及“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商品的卖家,还需遵守《飞猪旅行集市门票业务管理标准》。 (三)【度假】销售“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一级类目(但不包括其下的“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二级类目)以及“境内周边游”类目商品的卖家,还需遵守《飞猪旅行集市度假业务管理标准》。 第四章 清退 第十三条 【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飞猪旅行集市清退。被清退的卖家,将被禁止发布飞猪旅行集市商品,同时下架卖家已发布的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商品。 (一)卖家已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卖家的一般违规扣分累计满二十四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三)卖家发生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清退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定义】 (一)飞猪旅行集市,是指淘宝网授权飞猪运营的旅游业务,包括淘宝网下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三个一级类目涉及的业务。 (二)飞猪旅行集市卖家,是指经营飞猪旅行集市商品的卖家。 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定义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如何判断飞猪旅行集市商品? 是指淘宝网卖家发布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商品。
第十五条 【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淘宝平台规则总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淘宝平台规则总则》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十六条 本规范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范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范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第十八条 本规范于2014年7月22首次生效(即《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于2020年3月24日最新修订。
|
v兔工具,详情: http://ask.vv-tool.com/
-
发表于 10/17/2020 00:30:23
- 阅读 ( 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