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用户:
为更好地维护阿里创作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规范阿里创作平台的内容环境,保障阿里创作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拟对《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进行优化修订。此次针对违规处理要求做了全面调整,并对部分规则表述进行了精简。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8年2月28日进行公示通知,并于2019年3月7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对《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规则正文表述进行了精简;
2、对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违规情形、处理措施及帐户扣分进行补充调整;
3、增加达人账户被清退时,尚未结算推广费用不再结算的处理规定。
调整后的规则全文如下:
《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 |
重构 |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际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发布内容和/或信息推广的用户(包括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内容创作者”)。通过阿里创作平台发布的内容可在淘宝平台各站内渠道(包括内容创作者个人主页、微淘、淘宝头条、有好货、必买清单、哇哦视频、淘宝直播等)进行展示。 如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为直播,优先适用《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的有效补充,前述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定义】阿里创作平台,是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域名为we.taobao.com),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音频、表演(直播)等。 第四条【准入】 (一)达人 淘宝平台用户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淘宝择优审核通过。 1.如为个人,须完成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且年满18周岁,且同一身份信息下只能允许1个淘宝账户入驻; 2.如为企业,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同一营业执照下允许最多10个淘宝账户入驻; 3.如淘宝平台商家申请成为达人,除符合条件1、2外,还须满足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的违规行为,且具有一定的店铺运营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二)商家 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且店铺状态正常的商家,默认开通阿里创作平台服务。 第五条【信息发布】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如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或重复内容等;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 (四)不得发布垃圾广告; (五)不得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行为规范】 (一)不得违规推广,如推广的商品涉嫌出售假冒商品、达人违反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等; (二)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等; (三)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如进行造假或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四)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五)不得违背承诺。 第七条【违规处理】内容创作者违反本规则的,阿里创作平台可采取删除违规信息、账户降级、冻结账户、清退账户等措施。具体违规内容及违规处理措施详见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八条【清退】内容创作者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准入条件; (二)存在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被清退情形; (三)若内容创作者为达人,近365天内无任何发布行为; (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清退再入驻】 (一)因第八条第(一)、(三)项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八条第(二)项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规定执行; (三)因第八条第(四)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十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7月3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3月7日最新修订。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平台 2019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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