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用户:
为更好地维护淘宝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直播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拟对《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进行优化修订。此次针对淘宝直播的准入标准、违规处理要求做了全面调整,并对部分规则表述进行了精简。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8年2月26日进行公示通知,并于2019年3月5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调整商家主播的准入标准;
2、对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违规情形、处理措施及帐户扣分进行补充调整。
调整后的规则全文如下: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 |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淘宝直播平台发布内容的所有用户,包括主播和互动参与用户(统称为“用户”)。 第二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的有效补充,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准入】 (一)达人主播 1.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达人,且账户状态正常; 2.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二)商家主播 1.淘宝网卖家或天猫商家,且店铺状态正常; 2.具有一定的微淘粉丝量、客户运营能力和主播素质; 3.除企业店铺外的其他淘宝网卖家,还须符合: (1)店铺信用等级为1钻及以上; (2)主营类目在线商品数≥5,且近30天店铺销量≥3,且近90天店铺成交金额≥1000元; (3)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管理规则》; (4)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 (5)本自然年度内未因发布违禁信息或假冒材质成份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满6分及以上; 4.对商家准入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另行制定的准入要求执行。 (三)互动参与用户 所有完成实名认证的淘宝用户均可参与直播互动。 第四条【信息发布】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如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所推广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等;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 (四)不得发布垃圾广告; (五)不得发布淘宝直播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行为规范】 (一)主播 1.不得违规推广,如推广的商品涉嫌出售假冒商品、主播违反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等等; 2.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等; 3.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4.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如进行造假或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5.不得违背承诺; 6.直播信息不得与入驻信息不符; 7.不得违反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 (二)互动参与用户 1.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2.不得扰乱平台秩序。 第六条【违规处理】 (一)主播:违反本规则,淘宝直播平台可采取警告并下线直播、删除直播内容、冻结直播权限、清退账户等措施。 (二)互动参与用户:违反本规则,淘宝直播平台可采取删除违规信息、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等措施。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处理措施详见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七条【清退】主播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被阿里创作平台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三条准入条件; (二)存在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被清退情形; (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第八条【清退再入驻】 (一)因第七条第(一)项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七条第(二)项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规定执行; (三)因第七条第(三)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6月7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3月5日最新修订。 |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平台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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