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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则》和新增《阿里V任务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用户:

为更好地维护阿里V任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阿里V任务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拟对《阿里V任务管理规则》进行重构,并新增《阿里V任务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8年4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8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主要新增如下:

1、明确阿里V任务平台用户的准入和清退标准、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理标准。

2、针对V任务平台交易纠纷制定争议处理标准。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则》

重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阿里V任务平台(以下简称“V任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V任务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阿里V任务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入驻V任务平台的所有用户,包括任务需求方、任务服务方,以下可统称为“用户”。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补充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V任务平台,是指域名为v.taobao.com,为用户提供内容服务相关委托任务的信息发布、信息展示、以及任务交易结算平台。

第五条 任务需求方(简称“需求方”),是指在V任务平台发起任务委托,获取由任务服务方提供的内容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六条 任务服务方(简称“服务方”),是指在V任务平台接受任务委托,并依照任务委托列明的任务内容、任务要求、验收标准等完成任务服务内容,经任务需求方验收通过后可依据相关约定获得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章 准入

第七条【入驻】

(一)任务需求方入驻V任务平台,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

(1)拥有一个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

(2)须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3)店铺信用等级为一钻及以上。

2、天猫商家须同时满足:

(1)店铺状态正常;

(2)须指定一个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作为运营号(天猫商家需自行提供上述账户,并在V任务平台完成天猫商家与该运营账户的授权协议签署)。

3、特殊类型用户须符合特殊入驻要求。

(二)任务服务方入驻V任务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一个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

2、任务服务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

(1)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微淘号·达人”的内容创作者(除直播类主播外),且等级须为L2等级及以上;

(2)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阿里创作平台的合作机构;

(3)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且具备浮现权限的淘宝主播;

(4)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且是“淘女郎”角色的达人。

3、特殊类型用户须符合特殊入驻要求。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八条 【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规则》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在V任务平台发布信息时,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

(三)任务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详情须如实描述,内容详尽清晰,不得包含虚假描述、夸大描述的信息;

(四)不得发布违反法律规定,或不符合V任务平台交易性质的任务内容。

第九条 【任务需求方行为规范】任务需求方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规范:

(一)不得以差评、投诉等威胁、损害任务服务方的正当权利或强迫其增加、变更服务约定;

(二)不得出现危及交易安全的行为,如以任何方式引导交易对方进行线下付款或者存在其他违背正常交易流程操作的行为;

(三)不得存在恶意发起退款、恶意申诉等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任务服务方行为规范】任务服务方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规范:

(一)不得出现危及交易安全的行为,如以任何方式引导交易对方进行线下付款或者存在其他违背正常交易流程操作的行为;

(二)不得出现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骚扰他人等;

(三)不得违背服务承诺;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自行修改、删除、变更经任务需求方验收确认的交付成果或服务内容(任务作品);

(五)不得重复发布相似的任务;

(六)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发布内容。

 

第六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等进行处理外,V任务平台还将依据本规则对违规用户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删除违规信息

删除违规信息,是指删除已发布的报价、图片或数据等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二)任务冻结

  任务冻结,是指已发布但尚未被接单的任务将不能在前台进行展示并且不能进行编辑,不能继续进行交易。但已交易约定生效的任务订单,如不违反本规则要求,则任务合作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交易约定生效,是指需求方通过系统页面“接受”任务并完成付款之后,服务方在限定时间内对任务交易内容进行二次确认,即代表交易双方就该任务交易达成一致约定,交易双方关于任务交易的约定生效,下同。

(三)任务订单关闭

   任务订单关闭,是指关闭已交易约定生效的任务订单。任务订单关闭后,任务需求方和任务服务方将不能进行任务交付、任务确认完成等操作。

(四)账户权限冻结

账户权限冻结,是指不能在V任务平台发布任务需求,不能发起服务报价、不能进行任务接单等操作权限。但已交易约定生效的任务订单的交付、结算等操作不受影响。

(五)账户清退

账户清退,是指V任务平台收回用户的V任务平台账户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 【主动退出】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视为放弃V任务平台的账户使用权限:

(一)用户主动注销阿里V任务平台账户、阿里创作平台“微淘号·达人”账户或淘宝账户的;

(二) 用户主动注销达人机构账户的;

(三) 任务需求方的淘宝或天猫账户被冻结的。

第十三条 【清退及再入驻】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V任务平台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准入条件的;

(二)存在本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中应该被清退的违规情形的;

(三)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被冻结账户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因以上第(一)款被清退的,用户符合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准入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因以上第(二)款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对应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因以上第(三)、(四)款被清退的,同一身份信息或同一营业执照下的均不允许再入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于2018年4月24日生效。

第十五条 V任务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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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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