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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修订为《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向您提供更专业、更丰富的服务,经淘宝【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飞猪(浙江去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商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淘宝网旅游类目业务运营服务由飞猪负责提供,相应业务命名为“飞猪旅行集市”,并设置有相应LOGO。

同时,为了维护飞猪旅行集市业务的经营秩序,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拟将《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修订为《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该修订于2017年6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规则架构:

《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更名为《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并调整规则架构,调整后的规范包括概述、定义、准入、经营、清退、附则总计六章的内容,其中“经营”这一章,包含基础管理、度假、门票、酒店四节内容,主要规定了商品发布、支付方式、订单生效、行为规范、扣分机制、服务保障等要求。

2、商品发布:

新增“国内自由行”、“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 “国内邮轮”类目商品的发布标准。为给予卖家充分的时间了解该标准并调整不符合该标准的商品信息,将在规则生效之时起的一个月内,将给予卖家整改机会,在整改期内仅对违规商品做下架处理,整改期结束后将按照该标准执行。该规范未有规定的,遵守《淘宝规则》。

3、服务保障:

(1)调整已有的服务保障规则架构,新建“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

(2)新增: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更改、取消“国内自由行”、“国内游轮”、“潜水/岸潜/船潜”、“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类目商品订单的服务保障标准。

(3)新增国内门票的服务保障标准。

4、境外火车票:

新增“境外火车票”类目商品的管理规定,包括商品发布、订单生效、服务保障的规定等。

变更详情如下:

1、修订后的《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保障飞猪旅行集市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根据《飞猪规则》、《淘宝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飞猪旅行集市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 【效力】对于飞猪旅行集市的管理,本规范有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有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飞猪旅行集市,是指淘宝网授权飞猪运营的旅游业务,包括淘宝网下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三个一级类目涉及的业务。
第五条 飞猪旅行集市卖家,是指经营飞猪旅行集市商品的卖家。
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定义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如何判断飞猪旅行集市商品?
是指淘宝网卖家发布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商品。

第六条 度假相关定义:
(一)即时确认商品,是指商品包含“即时确认”服务承诺或带有“即时确认”标识的商品。
(二)二次确认商品,是指除即时确认商品外的商品。

第七条 门票相关定义:
(一)实体票,是指通过快递寄送等方式提供的实物载体的门票。
(二)电子票,是指除实体票以外的门票,包括直连电子票和手工电子票。
(三)直连电子票,是指通过已经与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对接的码商以数字串码、二维码、身份证等形式向买家发送交易凭证的门票,且该凭证可由景区或景区授权的核销方进行换票或核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景区内的闸机使用该码可直接验票入园;在景区授权的取票点能使用该码直接取票入园,取票点包括景区内和景区外的游客中心、票务中心或取票机等)。
(四)淘宝电子交易凭证平台:是指淘宝搭建的,将发送凭证、核销凭证等行为与淘宝订单状态相联系的电子凭证商品平台。
(五)淘宝码,是指淘宝电子凭证官方为卖家提供发码以及核销的服务,享受该服务的卖家需在商品发布时选择码商为淘宝,在消费者下单后淘宝电子凭证会主动发送数字串码至消费者下单时填写的手机号,并将该串码推送到手机淘宝、支付宝、飞猪等APP的卡券包。淘宝码必须在景区授权或景区认可的地点进行核销,核销后直接入园或换票入园;
(六)码商,是指通过淘宝平台向卖家提供发电子交易凭证的发送和/或核销服务的供应商。目前码商分为两种:多景区服务码商和景区自有码商。

第三章 准入
第八条 【准入条件】淘宝网卖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飞猪旅行集市卖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二)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第四章 经营
第一节 基础管理

第九条 【发布管理】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发布商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发布跟团游及含机票类等的相关商品,卖家发布前述商品的,给予删除商品的处理。
(二)1钻以下的卖家不允许发布迪士尼乐园门票及相关餐饮等商品。卖家违反该规定的,给予删除商品的处理。
第十条 【支付方式】飞猪旅行集市商品的交易,仅支持支付宝全额支付方式。商家违反该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行为规范】卖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卖家发布的商品价格信息应与产品本身相符,并真实、准确、有效,买家付款后的商品不得加价。卖家违规该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飞猪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三分。
(二)卖家未对预定须知、退改政策、限制条件、费用包含、费用不含、行程描述等消费者购买所需要了解的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导致买家损失的,按照《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的规定,每次扣三分。
(三)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买家在商品未实际使用前确认收货。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每次扣六分;如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淘宝规则》“骗取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卖家不得引导或要求买家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外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商品定金,线下支付尾款。卖家违反该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四分;如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淘宝规则》骗取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扣分机制】卖家因违反本规范的规定而被给予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扣分,计入《淘宝规则》规定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体系。
飞猪旅行集市扣分机制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举例说明 “卖家因违反本规范规定而给予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扣分,计入《淘宝规则》规定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体系”?
举例:卖家在经营飞猪旅行集市业务的过程中,因一般违规扣分累计达8分,因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在淘宝网经营服饰类目时,因一般违规扣分累计达4分,因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0分。此时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12分,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12分,将根据《淘宝规则》给予卖家一般违规行为节点和严重违规行为节点处理。
第二节 度假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本节的规定适用于“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但不包括“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国内周边游”类目的商品(以下统称“度假商品”)。
第十四条 【发布管理】卖家发布商品应遵守《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 【订单生效】度假商品订单生效的规定如下:
(一)“国内自由行”、“国内邮轮”、“境外玩乐套餐”、“潜水/岸潜/船潜”、“国内周边游”类目商品订单:
1、即时确认商品,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2、二次确认商品,买家付款且卖家书面确认后订单生效。
(二)“专接送机/专车接送/旅游包车”、“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商品
(以下简称“旅行用车商品”)的订单:
1、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4个工作小时内联系买家,双方书面确认用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日期、用车人信息)后订单生效;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联系买家的,买家付款之时起24个工作小时后订单生效。
2、除前1目外的订单,卖家发货之时起订单生效。

(三)“境外火车票”类目商品的订单:
1、通用型车票,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2、单一出发地至单一目的地的车票,买家付款且卖家确认出票后订单生效。

(四)卖家与买家关于订单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订单生效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二次确认商品,买家付款且卖家书面确认后订单生效”,卖家书面确认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包括哪些方式?
(一)卖家书面确认的时间要求如下:
1、
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境内的订单(以下简称“境内订单”),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9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
2、
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订单(以下简称“境外订单”),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18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
(二)书面确认的方式:
书面确认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旺旺、飞猪系统、传真等可提供书面确认凭证的方式。
(三)前述条款中提及的“工作小时”如何计算?
工作小时在工作时段内进行计时,工作时段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8:00。
举例:境内订单,买家付款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4:00,那么买家付款后9个工作小时即3月1日14:00-3月1日18:00,及3月2日9:00-3月2日14:00。因此如果卖家在3月2日14:00前未与买家书面确认,则该订单的生效时间为3月2日14:00。
二、“双方书面确认用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日期、用车人信息)后订单生效”,确认的方式有哪些?
书面确认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旺旺、传真等可提供书面确认凭证的方式。
三、“工作小时”是如何计算的?
工作小时在工作时段内进行计时,工作时段是指国家法定工作日的0:00-24:00。
举例说明:买家在2016年9月9日(周五)19:00付款,卖家在2016年9月12日19:00前未联系买家的,则2016年9月12日19:00后订单生效。
第十六条 【行为规范】
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卖家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获利。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第一次扣二十四分,第二次扣四十八分。同时买家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针对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提出退款申请的,卖家应为其退款。
(二)“国内自由行”、“国内游轮”、“潜水/岸潜/船潜”、“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境外火车票”类目的商品,如买家按照已生效的订单约定准备出行,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卖家违反该规定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飞猪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按前述规定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外,还将给予每次扣三分的处理。
(三)
旅行用车商品:
1、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前,如卖家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卖家应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
2、订单生效后,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更改订单。卖家违反该规定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卖家在用车日期十二天以前不得点击发货,卖家违反该规定的,买家可申请全额退款。
(四)
向买家提供WIFI设备的卖家,应确保买家在行程中能正常使用该WiFi设备。卖家违反该规定的,除按《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外,还将依照《淘宝规则》中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给予卖家每次扣四分的处理。
第三节 门票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节的规定适用于“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但不包含“国内周边游”类目)、“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的商品(以下统称“门票商品”)。
第十八条 【发布管理】卖家发布商品应遵守《飞猪旅行集市门票商品发布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订单生效】买家付款后,门票商品的订单生效规定如下:
(一)除特殊商品外,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二)特殊商品,
卖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旺旺等方式与买家确认并达成一致,达成一致后订单生效。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订单生效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特殊商品”是指什么?
特殊商品,是指因班次、场次、位置区域、座位号等不同而价格不同的特定船票和演出类门票。

二、“卖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旺旺等方式与买家确认并达成一致”中的“规定的时间内”是指?
1、买家购买的是当日票的,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1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确认;
2、买家购买的是非当日票的,卖家应在买家付款后2个工作小时内与买家确认。
工作小时的计算方式:
工作小时在工作时段内进行计时,工作时段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8:00。
举例:买家付款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4:00,那么买家付款后9个工作小时即3月1日14:00-3月1日18:00,及3月2日9:00-3月2日14:00。因此如果卖家在3月2日14:00前未与买家书面确认,则该订单的生效时间为3月2日14:00。
3、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与买家沟通确认的,视为卖家已确认,订单生效。
第二十条
 【出票时间】卖家须在指定时间内以订单价格出票,且出票时间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买家购买实体票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72小时内发货。
(二)买家购买电子票的,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小时内发货,超过前述时间卖家仍未发货的直连电子票, 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订单并为买家退款。
(三)
卖家与买家关于出票时间另有约定的,卖家应在约定时间内出票。
订单生效后,卖家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出票导致买家无法入园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影响买家入园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行为规范】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订单生效后,卖家应确保买家可按照订单约定入园,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按订单约定入园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卖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买家以及码商索要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电子票凭证,也不得在码商后台通过各种手段查询该电子票的验证码、核销码、凭证码、辅助码等,买家向卖家申请使用电子票时除外。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每次扣三分。如造成买家损失的,卖家需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三)使用淘宝码发货的卖家,需确保买家使用该码可以直接入园,或者买家到景区指定的地方可以换票入园。
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每次扣三分。如造成买家损失的,卖家需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四)买家未使用的电子票,卖家和码商不得私自核销。
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私自核销电子票”的严重违规行为,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如造成买家损失的,卖家除须全额退款买家,并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五)卖家不得在实际未发货前,提前点击确认发货。
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每次扣三分且单个商品搜索屏蔽七天。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行为规范的规则与实施
一、“卖家不得在实际未发货前,提前点击确认发货”,如何理解?
1、对于电子票,是指卖家将电子票凭证发送给买家后,方可点击确认发货。
2、对于实体票,是指卖家已将门票交由快递公司寄送给买家,且快递公司系统内已有揽件记录时,方可点击确认发货。
二、“单个商品搜索屏蔽七天”,如何理解?
卖家在货物尚未发出时就点击确认发货的,该订单对应的商品(同一景点的同一“收费项目”视为一个商品)将被搜索屏蔽七天。
举例:买家购买了A景点的B收费项目对应的成人票,卖家在未发出门票时点击确认发货的,卖家所出售的A景点的B收费项目(含该收费项目下的所有票种)将被搜索屏蔽七天。

第四节 酒店
第二十二条 【适用范围】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商品(以下简称“酒店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品发布】卖家发布酒店商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非挂牌星级酒店,只能以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等类似用语来描述酒店标准,不得出现星级、准星级或其他类似描述。
(二)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三)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四)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房型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五)发布“酒店客栈”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
(六)发布商品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

卖家违反本条任一规定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删除商品,第三次删除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所有商品,屏蔽全店商品,第四次被类目清退。累计两次被类目清退,将永久取消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的商品发布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交易规范】在营业时间内,卖家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酒店客栈”二级类目商品的订单:
(一)当日入住订单:
1、买家在0:00-9:00(不含9:00)期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工作时间开始起30分钟内未确认,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2、买家在9:00-24:00(不含24:00)期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买家预付订单付款时、信用住和面付订单预订之时起30分钟内未确认,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二)非当日入住订单:
1、买家购买的为国内(含港澳)酒店的订单,卖家未在以下时间内处理的,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1)买家在卖家工作时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买家预付订单付款时、信用住和面付订单预订之时起1小时内未确认;
(2)买家在卖家非工作时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工作时间开始起1小时内未确认;
但前述订单中,若买家是在24:00-6:00(不含6:00)期间付款/预订的且入住为前一天的预付订单/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则卖家需在买家付款/预订之时起20分钟内确认,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2、买家购买的为国外、台湾地区酒店的订单,卖家未在以下时间内处理的,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1)买家在卖家工作时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买家预付订单付款时、信用住和面付订单预订之时起2小时内未确认;
(2)买家在卖家非工作时间付款的预付订单、预订的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卖家在工作时间开始起2小时内未确认;
但前述订单中,若买家是在24:00-6:00(不含6:00)期间付款/预订的且入住为前一天的预付订单/信用住和面付订单,则卖家需在买家付款/预订之时起20分钟内确认,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
酒店交易规范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一、“工作时间”是指什么时间?
卖家在买家购买商品页面展示的上班时间。

第二十五条 【实价有房特色服务】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是经营“酒店客栈”、“酒店客栈套餐”二级类目的卖家为买家提供的一种服务保障,该保障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卖家加入实价有房服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系酒店客栈、酒店客栈套餐类目的商品;
2、在线签署承诺书;
3、自主缴纳消保保证金至五千元及以上。

(二)享受实价有房服务保障的条件:
买家拍下参加实价有房服务保障的商品,在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的情况下,买家即可享受该保障。
(三)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标准:
对于符合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条件的订单,卖家实际未提供实价有房服务的,按照《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行为规范】买家按照已生效订单约定的时间到店后,发现酒店或客栈无房或涨价的,酒店商品卖家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并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约定的酒店等级或房型,客栈商品卖家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在同一街区内范围内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价格或房型的客栈。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行为,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十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飞猪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三分。
实价有房商品除按实价有房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外,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飞猪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还将给予每次扣四分的处理。
第五章 清退
第二十七条 【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飞猪旅行集市清退。被清退的卖家,将被禁止发布飞猪旅行集市商品,同时下架卖家已发布的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商品。
(一)卖家已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卖家的一般违规扣分累计满二十四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淘宝规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淘宝规则》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二十九条 飞猪旅行集市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本规范于2014年7月22首次生效,于2017年7月1日最新生效。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标准卖家发布商品的行为,维护平台的经营秩序,根据《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发布在“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但不包括“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国内周边游”类目的商品。

第三条 卖家应根据《度假类目商品发布范围》 的规定,将商品发布在正确的类目。

第四条 卖家不得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否则将依据《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自由行类商品发布标准

第五条 本章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国内自由行”、“境外玩乐套餐”、“国内周边游”类目的商品。

第六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及线路亮点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其中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每件商品扣一分的处理;违反其他任一规定的,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天数晚数、旅游形式。

旅游形式,是指自由行一种形式。

(二)商品标题及线路亮点不得包含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类信息,也不得包含定金、补差价。

第七条 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一)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

(二)所有主图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出现水印。第一张主图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类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第二张主图必须为无任何logo、文字描述的纯图。

(三)商标所有人如在第一张主图放置品牌logo,必须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十分之四,高度的十分之二。

(四)第一张主图的文字描述只能出现在图片底部的十分之二高度以内,且文字数量不超过两排。

第八条 卖家应如实描述商品属性,并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行程天数”属性:

表达方式固定为几天几晚,卖家应以行程开始到行程结束之日期间的自然日总数计为天数,以酒店间夜数总和计为晚数。

(二)“价格”属性:

含机票的商品,商品价格必须包含往返的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

(三)“套餐类型”属性:

应与商品的其他信息保持一致,SKU信息中不得包含意外险、单房差、补差价、单签证、单门票、单接送机、定制、儿童占床/不占床、即时确认、飞猪专线、咨询客服、日历等类似信息。

(四)“出游人群”属性:

该属性有成人及儿童两个选项,儿童指不占床且服务标准与成人完全相同。

(五)“数量”属性:

预约商品可供预约的商品库存数必须大于实际已销售的商品件数。

第九条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即时确认的商品,在商品描述中不得出现行程可能更改、价格可能变动、买家需要事先咨询卖家出发日期等商品价格或行程不确定的信息。

(二)卖家发布“费用包含”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包含酒店住宿的商品,需准确描述入住的城市、酒店名称或酒店星级、是否含早餐,以及供消费者参考的房型。写明入住酒店名称的,不得出现“同级”类信息(如入住A酒店或与之同级的酒店)。

2、包含门票的商品,需写明景点名称、门票类型。

3、包含保险服务的商品,需写明保险公司、险种、保额等保险相关的信息。

(三)卖家发布“费用不含”信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包含酒店住宿的商品,如售价按2人入住一间计算,必须明确单房差的价格。若根据酒店所在国的规定,买家入住需支付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境外酒店需要交纳的税费等)的,必须明确说明。

2、明确描述行程中不包含的其他内容。

(四)卖家发布“预订须知”信息,应明确描述买家预订商品时需获知的所有信息,商品如有预订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国籍等),需明确说明,如未明确说明而导致订单加价、订单取消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五)卖家发布“退改规定”信息时,应明确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

(六)卖家发布“详细描述” 信息应完全按照商品发布系统的设置进行如实发布。

(七)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户籍、性别、职业、种族因素限制买家购买商品,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同时也不得以年龄因素(基于出行人安全考虑的除外)限制买家购买商品。

第三章 邮轮游船类商品发布标准

第十条 本章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国内邮轮”类目的商品。

第十一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其中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每件商品扣一分的处理;违反其他任一规定的,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出发港、航线、邮轮公司、邮轮名称,且邮轮名称需与商品发布时选择的船名完全一致。

(二)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定金、补差价等内容及类似内容。

第十二条 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的,给予下架商品且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一)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第一张主图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800,且为正方形。

(二)所有主图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类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三)商标所有人在主图放置品牌logo,必须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十分之四,高度的十分之二。

(四)主图的文字描述只能出现在图片底部的十分之二高度以内,且文字数量不得超过两排,且必须包含该邮轮当年出航的所有月份的文字描述。

第十三条 卖家发布商品属性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商品包含”属性:

该属性对应商品发布系统中非必填的“包含元素”字段,卖家勾选的内容,应与必填的“费用包含”字段的内容一致。

(二)“套餐类型”属性:

卖家发布的SKU名称不得使用船名、港务费、时间、加床、保险、补差、定金等跟房型价格无关的信息。

(三)“价格”属性:

日韩航线的邮轮商品的价格必须包含港务费。

(四)“出游人群”属性:

该属性共有成人、老人、儿童三个选项,其含义如下:

1、年龄在12周岁及以上的视为成人,其中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的视为老人。

2、不满12周岁的视为儿童。

(五)“出游日期”属性:

卖家应准确填写该属性对应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的出行日期。

第十四条 卖家发布商品详情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同时每件商品扣一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每件商品扣四分:

(一)即时确认的商品,在商品描述中不得出现行程可能更改、价格可能变动、买家需要事先咨询卖家出发日期等商品价格或行程不确定的信息。

(二)卖家发布的“费用包含”及“行程描述”信息,应与“商品包含”属性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卖家发布“退改规定”信息时,应明确因买家原因更改、取消订单,买家需承担的损失。

第四章 WIFI及电话卡类商品发布标准

第十五条 本章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境外随身WiFi租赁”、“境外电话卡/手机卡”类目的商品。

第十六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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