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用户:
为更好地维护淘宝达人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达人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将新增《淘宝达人机构管理规范》。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9月2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主要新增如下:
1、本规范适用于入驻淘宝达人平台的达人机构;
2、明确淘宝达人机构准入标准、清退标准。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达人机构管理规范》 |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定义】淘宝达人机构(以下简称“达人机构”)是作为合作服务方入驻淘宝达人平台(以下简称“达人平台”),并向达人平台推荐引入优质达人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条 【目的与依据】为维护达人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达人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为《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的补充规定,仅适用于对达人机构的管理。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机构入驻】入驻达人机构的第三方通常是拥有丰富优质达人资源的公司(如红人/艺人/模特经纪公司、自媒体公司等),且须同时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一)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 (三)成立时间超过1年及以上; (四)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 。 第五条【运营要求】达人机构入驻后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达人机构与达人须签订正式有效的合同; (二)为了避免交易风险,达人机构及旗下达人与卖家的内容交易须通过阿里V任务完成; (三)以签订协议当月起算,6个自然月内累计引入的合格达人数不得少于50人,且首月累计引入合格达人数不得少于10人; (四)以签订协议当月起算,每月复审日后达人机构旗下至少有60%及以上的达人为合格达人。
第三章 清退 第六条【清退】 (一)如有下述情形发生,达人平台将立即终止与该达人机构的合作: 1、未在规定时间内引入约定数量且合格的达人; 2、存在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达人进行不正当收费的。 (二)如有下述情形发生且累计警告3次,达人平台将立即终止与该达人机构的合作: 1、违反第二章第五条中的第(一)项、或第(二)项、或第(三)项、或第(四)项; 2、与达人解约后未及时通知达人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范于2016年9月27日首次生效。
解读: 第五条(三)“6个自然月内累计引入的合格达人数不得少于50人”中以及后文提及的“合格达人”指什么? 合格达人:站内粉丝数≥1000(或站外粉丝数≥20000)、内容健康度≥500、达人活跃度≥200。
第五条(四)“每月复审日后达人机构旗下至少有60%及以上的达人为合格达人”中“每月复审日”指什么? 淘宝达人平台每月会对达人进行复审,针对不再符合标准的达人进行降级或清退。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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