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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淘宝与卖家共同的目标。为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规范卖家发货行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三)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规则在2015年10月29日试行赔付底金调整规则,经过9个月的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次该规则将正式纳入《淘宝规则》。同时,在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实施细则中新增针对“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情形的处理。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8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对于违反《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三)情形的卖家,其须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最低标准由最低不少于1元调整为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不作调整)。
2、实施细则新增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情形的处理。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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