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生鲜类商品因保质期较短,易腐烂等特殊性,有别于其他实物类商品,故在交易纠纷上也存在特殊性,此次拟在《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 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中新增关于生鲜类商品的争议处理内容,使生鲜类商品的争议处理更规范、清晰。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11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新增第六节“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具体变更内容: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5年11月17日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